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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送达(粤中南朗执罚字〔2023〕267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7-27 分享: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朗执罚字〔2023〕267号)自2023年7月27日起对外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3 年7月27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中南朗执罚字〔2023〕267号

      名称:中山市南朗镇常鲜饮食店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4WY15X3U

      经营者姓名:李映明

      居民身份证:5129**********1537

      地址:中山市南朗镇永兴南路*号

      2023年05月05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本单位”)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发布日期:2023-03-07)中的《中山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版)》第1458项规定,依法对中山市南朗镇常鲜饮食店(以下简称“你单位”)逾期年报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于2017年8月4日登记注册营业执照。2022年7月11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将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年报的相关个体工商户在中山市南朗街道政务公开网站发布《关于中山市速源棋牌室等1048家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公告》,并附上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名单,该名单包括你单位。直至2023年4月19日,你单位才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已超出规定报送期限,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关于中山市速源棋牌室等1048家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公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截图、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名单截图、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2023年6月21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网页http://www.zs.gov.cn/nlz/gggs/content/post_2292526.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对外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已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你单位上述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 程度,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一般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罚 款幅度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般处罚:[Y+(X-Y)×30%]以上,[Y+(XY)×70%]以下,以上、以下限均不含本数;

      从轻处罚:[Y+(X-Y)×30%]以下至法定最低罚款金额;

      从重处罚:[Y+(X-Y)×70%]以上至法定最高处罚金额。

      X为法定最高处罚金额,Y法定最低处罚金额,没有最低 处罚金额时,Y值为零。”之规定,确定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 处罚裁量等次为从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的银行缴纳(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本行政处罚信息将在 7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祖浩、梁志宁

      联系电话:86629300

      单位地址:中山市南朗街道美景大道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