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粤中南朗执罚告〔2023〕267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6-21 分享:

      该行政处罚告知书(粤中南朗执罚告〔2023〕267号)自2023年6月21日起对外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3 年6月21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告知书

粤中南朗执罚告〔2023〕267号

      名称:中山市南朗镇常鲜饮食店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X3U

      经营者姓名:李映明

      居民身份证:5129**********1537

      地址:中山市南朗镇永兴南路*号

      2023年05月05日,本单位对中山市南朗镇常鲜饮食店(以下简称“你单位”)逾期年报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于2017年8月4日登记注册营业执照。 2022年7月11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将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年报的相关个体工商户在中山市南朗街道政务公开网站发布《关于中山市速源棋牌室等1048家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公告》,并附上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名单,该名单包括你单位。直至2023年4月19日,你单位才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已超出规定报送期限,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关于中山市速源棋牌室等1048家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公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截图、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名单截图、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十一条“一般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罚款幅度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般处罚:[Y+(X-Y)×30%]以上,[Y+(XY)×70%]以下,以上、以下限均不含本数;

      从轻处罚:[Y+(X-Y)×30%]以下至法定最低罚款金额;

      从重处罚:[Y+(X-Y)×70%]以上至法定最高处罚金额。

      X为法定最高处罚金额,Y为法定最低处罚金额,没有最低处罚金额时,Y值为零”的规定,建议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从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们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中山市南朗街道美景大道9号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张祖浩、梁志宁

      联系电话:86629300

      单位地址:中山市南朗街道美景大道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