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以下对象符合领取临时救助条件,核定发放临时救助金,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12月5日(公示期为6个月)
监督电话:85521687
救助对象姓名
家庭居住村(居)委会
家庭人口
救助金额(元)
救助日期
邓晓彤
翠亨村
3
3675
2025.4.27
练伟光
1
592
2025.4.30
赵小兰
南朗社区
4
1827
2024.4.25
中山市南朗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注: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