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以下对象符合领取临时救助条件,核定发放临时救助金,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10月30日(公示期为6个月)
监督电话:85521687
救助对象姓名
家庭居住村(居)委会
家庭
人口
救助金额(元)
救助日期
陈俊明
海湾社区
1
2006
2025.3.21
甘桂妹
翠亨村
3675
2025.3.25
中山市南朗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注: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