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以下对象符合领取临时救助条件,核定发放临时救助金,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公示期为6个月)
监督电话:85521687
救助对象姓名
家庭居住村(居)委会
家庭人口
救助金额
(元)
救助日期
李国彬
泮沙村
1
963
2024.10.8
孙国耀
翠亨村
996
2024.10.9
邓日新
南朗社区
353
2024.9.19
中山市南朗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注: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