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批,以下对象符合领取临时救助条件,核定发放临时救助金,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12月21日(公示期为6个月)
监督电话:85521687
救助对象姓名
家庭居住村(居)委会
家庭
人口
救助金额
(元)
救助日期
聂淑玲
翠亨村
2
468
2024.5.10
范宝贵
海湾社区
2051
2024.5.30
许社干
泮沙村
1
2450
2024.6.6
中山市南朗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注: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