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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海路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示

信息来源:街道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发布日期:2022-04-22 分享:

  因香海路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香海路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公示期限为:2022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先生  0760-85200507


  

  中山市南朗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2日


  香海路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香海路建设需要,对纳入项目拟征收范围的土地房屋等实施征收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府〔2013〕141 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下称《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本项目范围内土地房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香海路建设范围内的土地房屋。

  二、征收补偿对象

  (一)凡被纳入本次拟征收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征收补偿对象(简称“被征收人”)。

  (二)上述被征收人须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以及有关权属的历史资料等作为补偿依据。若同一处房地产同时核发一本以上的共有权属证书的仍作一户计算。

  三、补偿标准

  (一)国有建设用地房屋补偿

  1、采取货币补偿的,土地房屋按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2、地上附着物按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3、装修费、租金损失按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4、村(居)民住宅搬家费:一次性补偿被征收人10000元/户(含水电气、电信等迁移)。

  5、临时安置居住费:对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土地登记用途为住宅、商住的,按协议征收的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包括经认定的建筑面积)乘以南朗街道平均租金20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一次性补偿18个月安置居住费。

  6、因土地房屋征收导致停产停业的,对于具有合法经营 手续的地上附着物及资产搬迁、停产停业损失、工人遣散费等补偿费用,结合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停产、停业补偿期限为 6 个月。

  (二)其他事项

  1、项目用地红线占用范围位于已办理规划报建或在建、已建工程建筑红线以外的土地,不作补偿。

  2、项目用地红线占用尚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土地,占用范围按以下先后顺序确定补偿方式,其中工业用地(除新型产业用地、商品厂房用地)、仓储用地按第(3)点方式进行货币补偿。

  (1)同宗地计容建筑面积补偿。

  (2)计容建筑面积异地补偿。

  (3)货币补偿。

  四、奖励办法

  对收到《分户补偿方案》15天内签订《补偿金额确认书》的,另在收到《补偿协议书》后15天内签订,且收到第一期补偿款后15天内腾空房屋及土地并办理移交手续的被征收人予以奖励。奖励范围和标准原则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住宅的,按土地和房屋评估价值的20%奖励;

  (二)除上述第(一)点以外已办理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按土地和房屋评估价值的10%奖励。

  (三)土地为空地状态的,不设奖励。

  五、补助办法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根据香海路项目征收补偿及奖励每平方单价,结合我街道近半年所新建商品房市场平均每平方单价,补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补助标准。

  1、对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土地登记用途为住宅、商住的,每平方补助4500元。

  2、对虽未办理登记但经历史土地和房屋联审小组认定为个人自住的住宅类房屋,对经认定房屋面积符合对应规划条件的部分给予每平方补助3825元;对超出规划条件的部分不予补助;

  (二)土地为空地状态的,不设补助。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涉及的集体农用地补偿将另行发布补偿方案。

  (二)本《方案》由南朗街道办事处组织协商补偿。

  (三)征收双方未能协商达成协议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四)《实施意见》以及上述未提及补偿项目,以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五)本方案中涉及的主体建筑物是指: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以及经街道办认定后需纳入主体建筑物的其他建(构)筑物。

  (六)本《方案》仅适用于香海路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七)本《方案》由街道土地房屋征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