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延用《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24】1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2025年3月10日)要求,对南朗街道2025年符合补助条件的新增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5月16日
受理部门:南朗街道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审核领导小组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致电话:0760--85215208,0760--85217321
南朗街道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