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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达观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0 分享:

公安分局党委、镇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各村(居)委会、市驻镇单位:
    经研究,决定:
    林达观同志任副主任科员;
    胡光明同志任副主任科员。

 

中共中山市南朗镇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