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中山市南朗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0年第2期)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4-13 分享: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经办单位备注
1中市监食药南朗处字〔 2020 〕 NL02 号 哀闯(“中山市南朗镇哀闯面店”经营者)生产加工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案  哀闯(“中山市南朗镇哀闯面店”经营者)  哀闯生产加工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案《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脱氢乙酸钠”;2、没收违法所得48元;3、罚款10000.00元。主动履行;2020年3月27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23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