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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朗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0年第2期)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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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经办单位
备注
1
中市监食药南朗处字〔 2020 〕 NL02 号
哀闯(“中山市南朗镇哀闯面店”经营者)生产加工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案
哀闯(“中山市南朗镇哀闯面店”经营者)
无
哀闯
生产加工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案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脱氢乙酸钠”;2、没收违法所得48元;3、罚款10000.00元。
主动履行;2020年3月27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23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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