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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朗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0年第1期)
信息来源:中山市南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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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经办单位
备注
1
中市监食药南朗处字〔2019 〕NL33 号
和瑞电子(中山)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和瑞电子(中山)有限公司
91442000769329542A
刘永淑
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条,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不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2019年12月31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31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
2
中市监食药南朗处字〔2020 〕NL01号
中山市南朗镇燕石围渔村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中山市南朗镇燕石围渔村
91442000068467774C
梁武兴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76元;2、罚款10000元。
主动履行;2020年1月23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01月21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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