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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朗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9年第8期)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1-10 分享:

中山市南朗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9年第8期)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经办单位备注
1中市监食药南朗处字〔2019〕NL32号范秀琴(中山市南朗镇星丽化妆品店经营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范秀琴《营业执照》注册号:441621198802211007范秀琴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处罚决定:没收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化妆品,货值金额:48.00元。主动履行;2019年12月27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7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
2中市监食药南朗处字〔2019〕23号梁庆标(中山市南朗镇集中果水果店经营者)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梁庆标《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1YEUX11  梁庆标经营标签不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决定:一、没收违法所得181.50元;二、处罚款5000.00元;三、没收违法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1400.00元。主动履行;2019年12月25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9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
3中市监食药南朗处字〔2019〕24号梁超明(中山市南朗镇果浓郁商店经营者)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梁超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4X9C0220   梁超明经营标签不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决定:一、没收违法所得218.40元;二、处罚款5000.0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252.00元。 未履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9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
4中市监食药南朗处字〔2019〕26号陈敬年(中山市南朗镇横门铭多百货商店经营者)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陈敬年《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1MNRM1H陈敬年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药品管理法》(旧版)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处罚决定:一、没收违法所得34.00元;二、处罚款327.00元*2倍=654.00元; 三、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293.00元。未履行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9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
5中市监食药南朗处字〔2019〕27号中山市南朗镇海亚药房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中山市南朗镇   海亚药房《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JBBJ2X严海燕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管理法》(旧版)第十六条、第七十八条。处罚决定:警告主动履行:2019年12月6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6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
6中市监食药南朗处字〔2019〕28号中山市南朗镇乐民堂药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中山市南朗镇乐民堂药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921463288刘德玉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处罚决定:警告主动履行:2019年12月18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18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
7中市监食药南朗处字〔2019〕29号中山市乐宇药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中山市乐宇药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TM3C96毛伟兰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处罚决定:警告主动履行:2019年12月18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18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
8中市监食药南朗处字〔2019〕30号中山市南朗镇怡康药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中山市南朗镇怡康药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829458207庞珍珍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处罚决定:警告主动履行:2019年12月18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18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
9中市监食药南朗处字〔2019〕31号中山市南朗镇中逸药房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中山市南朗镇中逸药房《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8469157XK林晓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处罚决定:警告主动履行:2019年12月18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18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
10中市监食药南朗处字〔2019〕NL14号刘小平(中山市南朗镇小平菜档经营者)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刘小平《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601400835刘小平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处罚决定:免于行政处罚。主动履行;2019年11月22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2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
11中市监食药南朗处字〔2019〕NL15号徐国雄(中山市南朗镇雄记光鸭档经营者)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徐国雄《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600564852  徐国雄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处罚决定:免于行政处罚。主动履行;2019年11月22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2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