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广东省教育厅已印发了《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18〕134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近期,教育部对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与国家人口信息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库进行比对后,向各省下发了确认属于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的适龄儿童有关信息。为贯彻落实好全国控辍保学暨农村学校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更加精准地开展控辍保学,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疑似辍学学生情况摸排及劝返复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数据比对工作,及时更新工作台账
广东省教育厅已下发《中山市辍学学生(含失学儿童)控辍保学情况表》(附件1)、《中山市申报已复学学生注册建籍情况表》(附件2)数据,我局将把此数据分镇区通过OA邮箱发到相关镇区。各镇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此数据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并将疑似辍学学生(含失学儿童及建档立卡学生)、申报已复学但未注册学籍学生数(含建档立卡学生)增补到已建立的辍学保学工作台账中,对列入工作台账的学生进行销号管理。
请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指定一人作为工作台账管理工作联系人,于6月26日前将《中山市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工作联系人回执》(附件3),通过OA邮箱报送至我局基础教育一科蒋元豪(联系电话89989200)。
二、做好失学辍学学生摸排、劝返复学工作
各镇区要针对核实疑似辍学(失学)学生,逐一走家入户进行调查,将每一名待查学生的情况按照《填报说明》(附件4)的要求,对应分类编号填入“核查结果”栏。对经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精准施策,开展劝返复学工作;经核实属于“B类 不需要劝返人员”的,必须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对返校就读学生,要强化保障措施,指导学校建立一对一的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给予个性化辅导,切实增强他们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
三、强化学籍管理,及时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经核查实际在我市学校就读但尚无学籍的学生,要加紧在学籍系统补录学籍,确保“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经核查已复学返校学生,要通过学籍系统“全省学生查询”或“全国学生查询”功能确认申报已复学学生是否已注册建籍,要及时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复学”操作,及时更新学籍状态;对已注册建籍的,应补充填写“全国学籍号”和“学籍所在省份及学校”栏目;对经确认辍学的学生,要利用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并持续做好跟踪劝返工作。
四、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控辍保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关于加强精准控辍的具体要求同时也是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要主动报请镇区政府(办事处)成立由政府(办事处)牵头,教育、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原则,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压实工作责任;镇区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协调相关部门、村(居)委会,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入户核查等有关工作。各镇区、各部门要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措施要求,做好每一位疑似辍学(失学)儿童摸排核实和控辍保学工作,要把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作为控辍劝返的重点对象,尤其要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民族地区适龄儿童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帮扶,精准劝返。
五、强化督导检查,建立月报及定期通报机制
(一)建立月报制度。广东省教育厅建立摸排核实和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月报制度,首次报送时间为6月30日,之后每月30日报送一次。相关学校须按此制度要求,将工作进展情况(含工作总结及附件1、2)于每月25日前报送镇区文体教育局,镇区文体教育局汇总后于当月27日前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一科(首月上报请在6月29日前完成)。该项工作要持续开展,直至台账名单内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完成劝返复学工作,且广东省教育厅不再下发新增人员名单信息为止。
(二)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广东省教育厅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不按时报送台账管理工作情况的,视同当月未开展相关工作,从7月起,每月对各地市台账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市人民政府)。我局将根据省教育厅通报情况,追究工作开展不力的镇区责任。
附件:
中山市控辍保学工作台账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