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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朗街道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9-06 分享:

  各有关单位、社会群众:

  我分局制定的《南朗镇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暂行)》(中南府办[2018]4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8月31日到期。为促进我街道城乡劳动者就业和推进全民创业,更好地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我分局对《办法》进行续期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分局培训就业业务办公室,逾期不回复视为无意见。

  附件:南朗街道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朗分局

  2021年9月6日

  (联系人:林健云,电话:0760-28191238,传真:0760-28191234)


附件

  南朗街道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和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加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全力调动南朗街道就业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政府激励、社会支持、劳动者参与的新机制。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南朗街道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暂行)》。

  一、指导思想和领导机构

  ㈠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就业方针,立足长远规划、逐步推进的原则,切实转变劳动者的就业观念,调动我街道农村劳动力就业主动性、创业积极性,在全街道营造“劳动光荣,创业致富”的良好氛围。

  ㈡领导机构。为确保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等工作措施到位、服务到位、政策到位,成立以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组长,街道人社分局为副组长,党政综合办、市场监管分局、农业农村局、宣传办、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人社分局培训就业业务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就业创业等工作,由街道人社分局培训就业业务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促进就业补贴办法

  ㈠本街道户籍人员就业补贴

  ⒈补贴对象。

  具有本街道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南朗街道非公有制企业实现就业且办理了《广东省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力。(注: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除外)

  ⒉申请条件。

  申请人初次实现就业或再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同一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六个月的城乡劳动力。(符合条件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⒊补贴标准。

  根据申请人在用工单位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连续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的,经用人单位加具意见,符合规定享受补贴资格的劳动者,可向街道人社分局提出申请办理就业补贴手续。审批通过后,给予申请人一次性1200元就业补贴。

  ⒋申请材料。

  ⑴《南朗街道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广东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入职工作证明》;

  ⑸《劳动合同》复印件;

  ⑹申请前6个月的工资签收表;

  ⑺参保证明;

  ⑻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⒌申领时间。

  申请人在用工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六个月后,三个月内可向街道人社分局申请就业补贴,逾期不办理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申请。

  ⒍申领程序。

  ⑴申请。申请人持《南朗街道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雇主提供的入职登记证明及参保证明,到街道人社分局提出申请。

  ⑵审核。街道人社分局对申请人的身份、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参加社会保险记录情况等资料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报街道评审小组审核和审批。

  ⑶发放。经南朗街道办事处审批后,在街道就业创业培训费中划拨到申请人账户。

  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

  ⒈补贴对象。

  具有本街道户籍,经街道人社分局认定为以下两种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参照《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核定和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17〕126号】相关规定)

  ⑴男性50周岁至60周岁,女性40周岁至50周岁;

  ⑵残疾人。(需持有国家认定的残疾证)

  ⒉申请条件。

  被认定为本街道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4050、残疾人),与街道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⒊补贴标准。

  根据申请人在用工单位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连续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的,经用人单位加具意见,符合规定享受补贴资格的劳动者,可向街道人社分局提出申请办理就业补贴手续。审批通过后,给予申请人每月200元就业补贴。

  ⒋申请材料。

  ⑴《南朗街道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广东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入职工作证明》;

  ⑸《劳动合同》复印件;

  ⑹申请前6个月的工资签收表;

  ⑺参保证明;

  ⑻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⒌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每年1月、7月提出补贴申请。(1月申请去年7至12月,7月申请当年1至6月)

  ⒍办理程序。

  ⑴申请。申请人每年1月和7月,向街道人社分局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申请就业补贴。

  ⑵审核。街道人社分局受理申请后,应派出工作人员实地核对申请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南朗街道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报南朗街道办事处审批。

  ⑶发放。经南朗街道办事处审批后,在街道就业创业培训费中划拨到申请人账户。

  ㈢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⒈补贴对象。

  具有本街道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毕业年内(即毕业前一年和毕业后一年),在南朗街道非公有制企业实现就业且办理《广东省就业创业登记证》的。(注:已享受本街道户籍人员就业补贴除外)

  ⒉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毕业年内在南朗街道内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同一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的。

  ⒊补贴标准。

  根据申请人在用工单位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连续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的,经用人单位加具意见,符合规定享受补贴资格的劳动者,可向街道人社分局提出申请办理就业补贴手续。审批通过后,给予补贴每人每月 500 元,自首次申领补贴月份起 24个月内可享受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⒋申请材料。

  ⑴《南朗街道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广东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入职工作证明》;

  ⑸《劳动合同》复印件;

  ⑹申请前6个月的工资签收表;

  ⑺参保证明;

  ⑻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⑼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⒌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每年1月、7月提出补贴申请。(1月申请去年7至12月,7月申请当年1至6月)

  ⒍办理程序。

  ⑴申请。申请人每年1月和7月,向街道人社分局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申请就业补贴。

  ⑵审核。街道人社分局受理申请后,应派出工作人员实地核对申请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南朗街道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报南朗街道办事处审批。

  ⑶发放。经南朗街道办事处审批后,在街道就业创业培训费中划拨到申请人账户。

  ㈣职业介绍补贴办法

  ⒈补贴对象。

  在我街道注册并已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⒉补贴条件。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街道内重点企业就业,并连续参保3个月以上的。

  ⒊补贴标准。

  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500元职业介绍补贴。(注:同一劳动者一年只能申请一次)

  ⒋申请材料。

  ⑴《南朗街道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⑵《工商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推荐员工花名册;

  ⑷推荐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前3个月的参保证明;

  ⑸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承诺书;

  ⑹企业开户许可证。

  ⒌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推荐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保满3个月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⒍办理程序。

  ⑴申请。向街道人社分局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申请。

  ⑵审核。街道人社分局受理申请后,应派出工作人员实地核对申请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在《南朗街道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报南朗街道办事处审批。

  ⑶发放。经南朗街道办事处审批后,在街道就业创业培训费中划拨到企业对公账户上。

  三、鼓励创业补贴办法

  ㈠自主创业奖励。

  在我街道首次实现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经营六个月以上的,由街道创业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创业金5000元。如吸纳本街道户籍人员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一人额外补贴3000元,最高累计不超过50000元;(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足浴、棋牌除外)

  对今后在街道内民营企业孵化基地、创业创意园内创办的企业,可根据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在街道民营企业孵化基地、创业创意园筹建后再行下发)。

  ⒈扶持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街道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于本街道创办中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创业人员,且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在注册3年之内。

  ⒉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提出创业奖励申请,由评审小组根据创业奖励量化标准及实际情况进行评定,确定一次性奖励金额:

  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经营三个月以上的;

  ⑵吸纳本街道户籍人员就业并与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为其办理《广东省就业创业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此项条件作为奖励金额的主要量化标准)

  ⑶无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⑷无超出生产经营范围行为的;

  ⑸符合安全生产所需的场所、设备、设施的;

  ⑹同一经营者、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能享受一次本办法自主创业奖励。

  ⒊申请资料。

  ⑴填写《南朗街道创业奖励申请表》,属合伙经营者同时提供合伙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合伙经营协议书;

  ⑵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⑷完税清单复印件;

  ⑸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参保证明复印件;

  ⑹员工前三个月工资支付清单;

  ⑺公安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曾有犯罪记录经有关部门处理后无再犯的证明;

  ⑻投资发票及有效的单据;

  ⑼申请人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⒋办理程序。

  ⑴申请人向街道人社分局提交申请资料;

  ⑵街道人社分局受理申请人资料。资料完整有效的,予以受理并提交评审小组。资料不全或无效的,发出补齐资料告知书;

  ⑶评审小组按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评审,通过创业奖励量化标准及实际情况后确定奖励金额,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加具审批意见,呈街道领导审批;

  ⑷街道领导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下发到街道财政部门;

  ⑸街道财政部门根据街道领导审批结果,将创业奖励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内。

  ㈡自主创业贷款贴息。

  创业人员依法开办企业,且吸纳本街道户籍农村劳动力就业并与指定银行机构签订相关借款合同,取得银行贷款的,由街道创业专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扶持。贴息贷款的本金最高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⒈申请对象。

  已享受南朗街道创业奖励的创业者,因自筹资金不足的,并与合法的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取得金融机构贷款且按期还本付息。

  ⒉申请条件。

  ⑴申请人必须具备中山市南朗街道户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街道注册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中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⑵经济效益良好,社会效益明显,诚信守法,依法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的;

  ⑶与合法的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并取得贷款后,三个月内将《贷款合同》和放贷单复印件送街道人社分局备案;

  ⑷同一经营者、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享受本金最高20万贴息补贴扶持政策。

  ⒊申请资料。

  ⑴填写《南朗街道贷款贴息申请表》;

  ⑵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清单等复印件;

  ⑷《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⑸ 金融机构发出的还本付息清单;

  ⑹申请人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⒋办理程序。

  ⑴申请。申请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后,填写《南朗街道贷款贴息申请表》,提出贴息申请;

  ⑵审核。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合同》和还款流水清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呈街道领导审批;

  ⑶审批。街道领导根据评审小组审核结果进行审批。对符合规定的,在申请表上加具审批意见后,由街道人社分局到街道财政部门办理贷款贴息的请拨手续;

  ⑷拨付。街道人社分局请拨通过后,将贷款贴息补贴金额划拨到申请人个人账户内;

  ⑸其他。对申请人不按金融机构规定还款时间内还本付息的,经评审小组审定后取消其享受贴息补贴资格。

  四、资金来源

  ㈠促进就业补贴资金。由街道财政根据年度促进就业经费预算,统一安排,按规定拨付。

  ㈡鼓励创业补贴资金。由街道政府拨出专项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存入指定银行机构专户。

  五、工作要求

  ㈠促进就业补贴、鼓励创业奖励。

  ⒈街道人社分局要采取实地检查的办法,认真细致地做好审核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申请人,一律取消其享受补助申请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⒉街道财务部门确保补贴制度公平公正地得到执行,并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㈡贷款贴息。

  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遵循公开、透明、择优扶持、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等原则。

  ⒉相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缩短借贷手续的繁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监督检查

  ㈠对各项资金申报、借贷、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㈡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㈢按照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4年8月31日止。

  八、中南府办[2018]42号文件至2021年8月31日废止。

  九、本实施办法由街道人社分局负责解释。


附:⒈南朗街道就业补贴申请表

  ⒉南朗街道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⒊南朗街道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⒋南朗街道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⒌南朗街道创业奖励申领申请表

  ⒍南朗街道贷款贴息申请表

  ⒎职业介绍补贴申领责任承诺书

  ⒏南朗街道职业介绍补贴推荐员工花名册(样式)

  ⒐自主创业奖励量化标准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