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南朗农责改(2026)3号
甘靄庭:
经查,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位于中山市南朗街道白企村委会东北方向240米元山小组处面积91.33平方米的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拍摄图片、询问笔录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联系人: 刘伟超、李旭伟
联系电话: 89967971
单位地址: 中山市南朗街道体育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