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南朗农责改(2026)1号
名称:甘少来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街道白企村元山村
经查,你(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林地面积0.0128公顷(折合0.19亩),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拍摄图片、询问笔录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于2026年3月1日之前按下列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并于2026年3月2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刘伟超、李旭伟
联系电话: 89967971
单位地址: 中山市南朗街道体育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