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地生态安葬办理流程
一、活动报名
经办人到中山市殡葬管理中心报名,可免费参加节地生态安葬,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逝者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三)遗体火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四)《骨灰寄存证》或《骨灰领取承诺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五)《中山市节地生态安葬声明书》。
二、活动通知
市殡葬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前一周通知家属举办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活动参加
活动当天经办人领取骨灰到指定地点,领取鲜花及生态安葬
纪念证,并参加节地生态安葬仪式。
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办理流程
一、补贴对象
逝者生前为中山市户籍居民,且已参加我市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的,申请人可申请我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注:申请人是指逝者生前的法定监护人、近亲属或者依法受托办理节地生态安葬事项的受托人)
二、发放标准
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标准为:海葬1000元/具骨灰,树葬或草坪(花坛)葬600元/具骨灰。
三、补贴申请
申请我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的,申请人须向承办机构填写《中山市节地生态安葬声明书》和《中山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逝者近亲属关系证明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逝者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复印 件1份(原件备查);
(三)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1份(原件 备查);
(四)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五)《骨灰寄存证》或《骨灰领取承诺 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六)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补贴发放
市殡葬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缺失的,申请人可自收到市殡葬管理中心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交材料。逾期未补交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发放补贴。
符合申领条件的,市殡葬管理中心于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划入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附件:1.中山市节地生态安葬声明书
2.中山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