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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7-31 分享:

  中山市东区乐享教育培训中心等56家社会组织存在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对上述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详见附件),相关法律文书已完成送达,处罚决定已生效,自此,上述56家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再以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义进行活动,其登记证书及印章应予作废处理。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单位的登记证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应被本单位收缴。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单位未按照生效处罚决定上缴证书及印章,亦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现本单位特此公告:中山市东区乐享教育培训中心等56家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及印章已经作废,不再具备法律效力,除组织清算、办理注销外,任何单位或个人继续使用证书、公章开展其他活动均属无效,一经发现,本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名单


  中山市民政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