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就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同时符合《公告》第四条规定的八项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只需符合《公告》第四条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条件即可。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
三、报送材料
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申请表》;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财务专项信息一览表》;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信息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包括《公告》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比例情况等内容);
4.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5.经核准的章程复印件;
6.近两年开展公益活动情况报告。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申报单位应当提供公开募捐资格证明。
四、资格确认
市民政部门初审后,将会同市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发布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对照《公告》要求认真进行自查,确保完全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后,再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请于9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的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到市民政局,同步将WORD文档和PDF扫描件报送到邮箱zsshzzglb@163.com。
附件: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申请表
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财务专项信息一览表
中山市民政局
2026年7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小姐,0760-88334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