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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3-25 分享:

全市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继续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粤民规字〔2023〕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中山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均需填报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报时间和方式

  (一)填报时间。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二)材料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局不再出具年检结论,不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年度工作报告材料中加盖印章。

  (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年报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社会组织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基金会和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

  四、年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

  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浏览器网址为:http://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二)上传附件。

  1.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信息公开。

  1.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统一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慈善组织除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年报外,还需登录“慈善中国”,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

  3.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五、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相关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年度工作报告填写,最多退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日期应在5月31日前完成。

  六、其他事项

  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组织年报业务开展咨询、指导等服务,对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出具监测评价报告。

  咨询电话:

  社会团体  0760-88886351

  民办非企业单位  0760-88389711、0760-23321917

  基金会  0760-88389711、0760-23321917

  

中山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