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社会组织信息

关于开展中山市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民政 发布日期:2024-03-11 分享:

各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年第39号令)有关规定,现就开展中山市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7日。

  (二)报名方式

  4月7日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将《中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纸质版,法人签名加盖公章)、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送达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202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2年,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

  2.参加过等级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2年及以上的社会组织;

  3.参加过等级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已届满的社会组织。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评:

  1.未参加2021、2022年度报告的;

  2.2022、202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组织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事件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三、评估流程

  (一)资格审核:发布评估通知,接受报名,由评估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初步确定参评名单。

  (二)培训督导: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及辅导,参评单位对照评估指标完成自评,按要求准备评估书面佐证材料。

  (三)实地考察:评估专家组开展实地考察,出具初评意见。

  (四)评估结果公示:初评意见经等级评估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后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向评估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五)颁发证书和牌匾。公告最终评估结果,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以近三年工作情况为主。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细则,从依法办会、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五、评估等级

  评估满分为1000分(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不计小数点),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5A)级,得分在950分(不含本数)以上;

  (二)AAAA(4A)级,得分在901分-950分;

  (三)AAA(3A)级,得分在801分-900分;

  (四)AA(2A)级,得分在701分-800分;

  (五)A(1A)级,得分601分-700分。

  六、评估结果运用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二)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可按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根据《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规定,获得5A 、4A 、3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分别获得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助。社会组织已获得评级资助又重复参评,评估等级不变或下降的,不予资助;评估等级提高的,资助等级间的差额。社会组织累计获得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七、其他

  (一)各社会组织可登录中山市民政局政务网(网址:http://www.zs.gov.cn/mzj)下载评估申报表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评估细则。

  (二)本年度评估名额为30家,超出名额时按报名先后顺序决定参评资格。

  (三)如无特殊原因,报名成功的社会组织不得无故取消参评,无故拒不参加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

  (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附件:1.中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中山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

  

中山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1日




(联系人:吴洁明,联系电话:88334163,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0号中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