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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社会组织扶持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6-30 分享:


各社会组织:

  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等作用,按照《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就申报2023年社会组织专项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形式及标准

  各社会组织申报的2023年扶持发展项目以结项扶持的形式对符合条件并通过竞争性评审的项目实施扶持,专项资金资助金额原则上为所申报项目经费预算总额的50%,具体资金分配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结果决定。所确定项目纳入2023年度市财政预算给予扶持。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扶持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山市民政局登记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五)2020、2021年参加年报。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社会组织,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扶持项目范围

  符合条件的我市社会组织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开展并完成的各类项目均可申报。已获得2022年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再接受申报,同一个项目不能多头重复申报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社会组织以下项目:

  (一)扶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和公共服务,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开展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和促进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环保、青少年、老龄、慈善等事业发展的公益项目,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社区治理和服务等项目。

  (二)扶持社会组织服务经济发展,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开展的行业创新、制定团体标准、为会员(产业)服务的技术改造、质量检测等项目。

  (三)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诚信建设,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开展的关于行业自律、社会诚信建设、参与社会治理等项目。

  (四)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公共服务、社区矫正等方面的项目。

  四、申报时间及实施程序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7月31日接受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所需材料

  主要包括《2023年度中山市社会组织专项扶持项目申报书》等十项材料(详见附件2),所有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报材料必须清晰可辨,与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加封面(附件1)和目录,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报市民政局三楼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各单位可登录中山市民政局政务网(http://www.zs.gov.cn/mzj)或中山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网址:http://zhongshan.gdnpo.jmeii.com/)下载申报材料。

  (三)实施程序

  1、初审。市民政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单位的资质、填报的真实性、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等。初审通过后,由市民政局收集拟定项目绩效目标,按绩效预算流程办理2023年预算申报。

  2、评审。预算批复后,市民政局将申报项目提交评审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对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完成情况及效益,以及项目的创新性;项目是否已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扶持等财政资金的情况。评审通过后,由市民政局在中山市民政局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有异议的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告知申报单位,并核实后报市民政局审定。

  3、公示及拨付款项。公示期满后,市民政局按公示名单和金额拨付扶持款,并在中山市民政局政务网向社会公告。

  五、监督管理

  (一)用款单位应当保证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用款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项核算,以便于检查监督。

  (三)社会组织专项扶持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附件4)执行。


  附件:1、封面格式

               2、申报材料目录

               3、2023年中山市社会组织专项扶持项目申报书

               4、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伍晓蕾,联系电话:88386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