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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11-22 分享:

经查,中山市自驾旅游协会、中山市建筑装饰协会未按规定报送2014年、2015年、2016年度检查申报材料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拟对上述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用法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拟处罚单位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被拟处罚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不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22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0号,联系电话:0760-8826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