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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民政业务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7-01 分享:


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小榄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东升镇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证便民”工作部署,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办事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我局决定对镇街民政部门在办理“临时救助”过程中需要部分申请人提交的2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1年7月1日起。

  二、实施范围

  在办理“临时救助”过程中,需要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部分申请人提交的2项证明“家庭成员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规范。镇街民政服务窗口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应加强宣传引导,在窗口显眼处张贴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温馨提示,告知承诺书文本和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期间,窗口工作人员应加强沟通,耐心仔细向申请人解释告知承诺制的工作内容,准确说明告知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和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根据申请人个人意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发现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申请人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要现场予以解释说明,避免产生投诉或舆情。

  (二)加强学习培训。实行告知承诺制是进一步“减证便民”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直接体现。镇街民政部门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要求,迅速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保障告知承诺制充分落实。申请人一旦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业务的,应详实向申请人告知相关法律依据和不实承诺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并清晰指引申请人阅读、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申请人已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业务事项,民政服务窗口应结合线上和线下核查方式,通过查询全国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以及部门内部核查、部门间协查等方式开展核查。对存在不实承诺的,应记录在案,依法依规查处,并统一归档。

  (三)加强业务探索。镇街民政部门在推动落实告知承诺制期间,应根据工作实际,主动探索新的适合告知承诺制的业务,并及时反馈给我局,成熟时全市推广应用。同时强化对镇街民政服务窗口的业务指导,及时更新业务办事指南,调整系统业务办事流程,切实做好为人民服务。


  附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中山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