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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9-30 分享:


  为稳步推进我市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基本生活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后,我局于9月23日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山市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办法>的通知》(中民福字〔2020〕27号),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新政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目前,我市仍缺乏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的制度性安排。在儿童福利机构中长大的成年孤儿,由于家庭生活的缺失,长期滞留在社会福利机构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中经历婴儿期、童年、青少年、成年、老年直到死亡。成年孤儿尽管存在文化水平低下、躯体残疾等情况,但他们同健康人一样有着心理和生理的需求,渴望成家立业,渴望有一份美好的生活。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2号)和《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22条,第一至四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成年孤儿的定义,成年孤儿安置应坚持的原则,明确了民政、财政、公安、住房建设、人力资源保障、残联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五至七条明确了对福利机构内成年孤儿身体精神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分别纳入社会化安置和集中安置。

  第八至十六条明确了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期为5年,并明确了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的工作程序。考虑到对于在儿童福利机构内成长的孤儿,其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安置过渡期的设置是希望最大限度地帮助孤儿成年后更好地融入社会,降低成年孤儿适应期的生活成本,鼓励和帮助更多孤儿进入社区生活,走向社会和融入社会。上述条文明晰了该段适应期涉及的生活费用由儿童福利院纳入年度预算。

  第十七至十八条明确了成年孤儿无法实现社会化安置的,由儿童福利机构转隶市社会福利院管理以及安置办法。

  第十九至二十条明确了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所需要的社工专业服务。建议镇区社会事务局购买社工服务并采用个案跟踪的方式更具有针对性、及时性。同时市民政局每年会对成年孤儿安置情况进行评估和抽查。

  第二十一至二十二条明确了办法生效期限及解释部门。

  四、社会效益

  通过该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保障我市孤儿在成年后更好地融入社会。



政策文件:http://www.zs.gov.cn/mzj/zcgw/gfxwj/content/post_1853877.html

图解政策:http://www.zs.gov.cn/mzj/zcgw/zcjd/content/post_1858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