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梁彤华与被收养人梁思成,于2010年1月12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民政部《收养登记规范》第三十条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梁彤华与梁思成的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2010)中民收字第2010014号收养登记证。
中山市民政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