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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1-30 分享:

全市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开展2025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

  (一)对象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中山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基金会、2025年6月30日(含)前在中山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参加2025年度检查(慈善组织除外)。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中山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检查。

  (二)检查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

  5.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

  6.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1.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

  2.财务会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3.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年度检查时间、方式和步骤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在线填写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明确的“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社会组织须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至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于2026年5月31日前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在线填写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至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3.市民政局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意见对参检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度检查“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结论。

  4.年度检查结束后,市民政局将通过中山市民政局官网,向社会公告参检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

  二、年度报告

  (一)对象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含)前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依法履行年度报告义务。

  (二)报告内容

  1.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

  2.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3.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4.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1.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

  2.财务会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4.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年度报告的时间、方式和步骤

  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须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在线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慈善组织公章,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社会组织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至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慈善中国”平台。

  2.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在线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至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慈善中国”平台。

  3.市民政局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接收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完成形式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此外,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还应按规定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开。

  三、工作要求

  1.接受年度检查或者报送年度报告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参加年检年报,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年报相关工作,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社会组织接受年度检查或者报送年度报告情况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

  2.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报送的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社会组织应当配合作出说明或者予以补充。

  3.本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的结果将作为市民政局作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4.对于年报年检中发现问题的,市民政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年检年报、整改等情况依法予以处理;对未依法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处罚。

  年检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760-88267801、0760-88334163。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3.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

             4.关于重置社会组织工作平台账号密码的申请


中山市民政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