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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年鉴》民政(1991-1997)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0-08-20 分享:

 民政工作(1991-1997)

 
【简况】 民政部门承担了社会保障中的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互助四项职责。1991年以来,全市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从简单救济到建立基层社会保障网络及初步建立起与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过程。建立了救济水平相对提高、救济面覆盖广的社会救济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城乡人民的基本生活;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断提高,1997年的年人均供养金为3954元,比1990年的1031元增加了2.8倍;建立和完善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救济管理体制;199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了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福利事业蓬勃发展,社会互助活动广泛开展;新建了一批档次较高的农村敬老院和城区社区服务设施,广泛开展了敬老爱老、孤儿助养、社会捐赠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筹集福利基金,发挥了福利基金扶贫济困作用;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福利企业,壮大民政经济。优抚安置政策得到很好的落实;优抚对象的抚恤定期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实现了群众优待标准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普遍推行了“入伍、优抚、共育、安置”配套的做法,积极探索新时期安置新路子,退伍军人安置率保持在100%;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推动了“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蔚然成风。全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初步建立,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救灾工作】 中山市地处珠江口沿海地区,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较为频繁,多次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1994年6、7月间,全市遭受特大暴雨和洪水袭击,29个镇区、358个管理区、2200个自然村受灾,受灾人口66万多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0万亩,经济损失5.7亿元。1995年4月19日,北部民众、三角、阜沙、黄圃、坦背5镇遭受龙卷风袭击,损坏民房3648间,造成经济损失2.28亿元。7年来,全市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体制。1995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救灾经费预算200万元,并落实了救灾粮差价补贴款,大大增强了抗灾救灾能力。每当灾情发生时,市、镇(区)、管理区(村)各级迅速组织救灾工作,1994年发放救灾款650万元,1995年发放300万元,使灾区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社会救济工作】 1997年以前,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救济工作,主要是对农村“五保”实行“三级统筹”供养,对城乡特困户实行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困难补助等。1996年,全市29个镇区有农村“五保”2154户、2284人,“五保”供养总金额825万元,人均年供养金3601元;对1304户特困户进行了定期定领救济,救济金额223万元,每户年平均1712元;临时困难救济6319人次,金额25.6万元。从1997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年共发放保障金599万元,及时救济了2328户城乡困难家庭计5543人,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中区等一些镇区,还落实了配套的减免水费和子女学杂费等优惠措施。
 

【优抚工作】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优抚工作,认真落实《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孤老烈属、病故军人家属等的抚恤标准,孤老复员军人、在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的定期补助标准,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1994年,市政府颁发了《中山市实施〈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细则》后,抚恤定期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如孤老烈属,1991年人平每月定期抚恤95元,1997年提高到450元;在乡复员军人,1991年享受定期补助的人平每月58元,1997年提高到150元。
  建立镇、村优待金统筹制度,做好群众优待统筹工作。1997年,全市评定群众优待总户数1506户,优待金总额741万元,户平4919元,其中农村群众优待义务兵家属,户平年优待金从1991年的1713元提高到1997年的5155元,优待面保持在100%,各项优待标准排在全省前列。
 

【退伍安置工作】 建立了退伍安置领导机构,普遍推行了“征兵、安置一条龙”的做法。退伍军人返乡后,各镇区和有关单位都召开欢迎会、座谈会,进行家访,及时解决退伍军人返乡后遇到的实际困难,年年出色完成退伍安置任务。城乡退伍义务兵全部得到第一次就业安置。市政府每年安排200名退伍军人农转非指标,促进了安置工作的开展。

 
【双拥工作】 至1997年,市、镇各级都成立了双拥领导机构,发展了各类拥军优属组织416个,热情为部队和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坚持在春节和“八一”建军节等节日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积极支持部队建设,为部队解决实际困难。建立了32个军民共建点,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驻军部队积极承担地方“急、难、险、重”任务,配合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96年,中山市被授予省“双拥模范城”称号。1997年,有24个镇区建立了拥军优属保障金,总金额393万元。

 

【军队离退休工作】 市政府在民政局设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用财政拨款补贴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购房,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活动,较好地落实了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两个待遇。1994年1月至1997年1月,全市共接收4批军队离退休干部共15人。

 
【社会福利事业】7年来,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基本形成了以“三个一”(一间敬老院、一个福利基金、一间福利企业)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社会保障网络。农村敬老院从1990年的18间增加到1997年的28间,福利基金从16个增加到29个,总金额从355万元增加到5937万元。新建了市社会福利院、城区社区服务示范点。以各种社会福利设施为依托,广泛开展社会互助活动,组织开展敬老爱老献爱心和孤儿助养活动。1996年,根据省政府部署,发动群众募集衣被支援贵州省六盘水贫困地区和开展“国际扶贫年”捐款活动等。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1991年,全市销售福利彩票500多万元,筹集福利资金40.5万元。1993年,率先组织了自选号码彩票销售,彩票销售额大幅增长,销售彩票6689万元。1997年,销售彩票7240万元,筹集福利资金1577万元。资助了市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农村敬老院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为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残疾人工作】 (1)残疾人就业工作。1995年,制订和实施了《中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行规定》,成立了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31个,至1997年,已有16个镇区开展了此项工作。1997年,收取就业保障金189万元,安置了1384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有720名残疾人通过自谋职业走上了自食其力的道路。(2)残疾人康复工作。到1997年,共完成了白内障复明手术749例,小儿麻痹矫治手术39例,聋儿语训23名,效果明显。(3)残疾人教育工作。1997年,采取普校随读和设置特殊教育的办法,使全市704名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得到正规的学校教育,入学率达96.6%。残疾人贫困户的扶贫救济工作。通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临时救济等办法,保障了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1997年,全市有642户890名残疾人领取了保障金,发放临时困难救济金额32万元。同时,通过党员干部联系包户扶贫等办法,扶持残疾人贫困户发展工农业生产,逐步摆脱贫困。
 

【革命老区建设】 全市有革命老区村77个,老区人口30.4万人。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老区扶持政策,逐年加大老区扶持力度。7年来,市公路局、教委、供电局等单位共投放老区扶持资金10.58亿元,其中无偿扶持的资金达6263万元,老区的各项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提高。1997年,老区工农业总产值30.24亿元,比1990年的2.2亿元增加了近13倍;人均收入3965元,比1990年的1479元增加了1.7倍;集体纯收入达2.76亿元,有40个老区村的集体纯收入超过了100万元。
 

【社团登记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市社团组织发展很快。为使社团组织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化建设,保证其健康的发展方向,市民政部门加强了社团的年检登记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1997年,共有社团组织187个,比1991年的132个增加了55个。
 

【婚姻登记管理】7年来,为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市民政局每年都组织各镇区婚姻登记员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发给证书并持证上岗,保证了婚姻登记质量,婚姻登记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为治理乱收费,全市每年都对借婚姻登记名义乱收费现象进行检查清理。


1991~1997年中山市结婚和离婚登记统计表 

 

年 份

国内结婚登记(对)

涉外结婚登记(对)

准予协议离婚(对)

1991

13277

559

308

1992

13809

575

204

1993

13236

655

303

1994

10920

525

346

1995

12599

510

378

1996

12178

830

291

1997

10758

1026

360

 

 

 

 

【收养登记管理与收容遣送工作】1992年由市民政局管理收养登记工作以来,严格按《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到1997年,共办理收养登记409宗,涉外收养58宗。
  收容遣送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7年来,全市依法做好收容遣送管理工作,有力地配合了“严打”斗争的开展,共收容遣送8.62万人次。

 
【殡葬改革】 7年来,全市殡改力度逐年加大,每年4月都组织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1995年,市政府制订颁布了《中山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开展了清理非法经营棺木厂店和违法经营殡葬用品活动。同时,加快了殡葬设施建设,在张家边小隐村建设了一个大型的永久性公墓——市福荫园公墓,并完善了殡仪馆设施,殡仪服务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


1991~1997年遗体火化数和火化率 

 

年 份

遗体火化数(人)

火化率(%)

1991

835

14.1

1992

1234

16.7

1993

1762

25.8

1994

1869

28.1

1995

1841

25.9

1996

1938

24

1997

2088

28

 

【民政事业费】7年来,市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民政事业的发展,各级地方财政安排的民政事业费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97年比1990年增长了5.3倍,有力地支持了各项民政事业的发展。(王英康)


1991~1997年市财政安排的民政事业费及增长率

 

 

 年 份

 

市财政拨入(元)

 

增长率(%)

 

1991年

 

2,111,852

 

2

 

1992年

 

2,602,482

 

23

 

1993年

 

3,184,134

 

22

 

1994年

 

4,085,276

 

28

 

1995年

 

6,479,345

 

58

 

1996年

 

9,554,509

 

47

 

1997年

 

12,905,636

 

35


附录:1991-1997年主要领导名单

局 长:钟林海(1990.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