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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年鉴》民政(1998)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1998-11-02 分享:

 
 【简况】 1998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履行“基层政权建设一部分、社会保障一部分、社会事务行政管理一部分”的民政工作职能,坚持“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真抓实干,各项民政工作跃上新台阶。扩大基层民主,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撤销农村管理区(办事处)和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工作。继续落实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救灾救济管理体制,社会福利事业呈现多层次发展趋势,广泛深入开展以救灾捐赠工作为主的社会互助活动,充分体现了中山人民的博爱精神。殡葬改革等社会事务行政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奖募捐、老区建设和残疾人工作等各项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为全市社会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基层政权建设】 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理顺农村管理体制。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撤销农村管理区(办事处)和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工作。1998年7月开始在五桂山镇开展试点工作,历时3个多月,基本结束全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民主选举产生了400个村委会成员。此次选举呈现选民参选率高和村委会班子结构合理、群众基础好、整体素质较改制前管理区班子有明显提高及选举基本做到依法、民主、公开、公正3个主要特点。全市共登记选民63.94万名,参加投票选民62.86万名,参选率达98.3%。村委会成员党员占809%左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40%以上,40岁以下的占50%,得票率平均在70%以上。一大批懂经济、会管理、素质好、有开拓精神的人进入了村委会班子。


【救灾工作】 中山市作为全省救灾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之一,进一步完善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和救灾款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1998年,全市各级财政列支“217”科目救灾经费预算7304万元,其中市财政列支200万元,镇区财政列支530.4万元。市财政还列支救灾粮差价补贴款72万元。1998年,受台风、暴雨影响,有22个镇区受灾,经济损失8100万元。全市共拨出437万元用于救济灾民生活,帮助灾民恢复生产。同时,改革了镇区灾情上报程序,加入了全省灾情远程通信网络。


【社会救济工作】 继续落实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8年,全市共发放保障金608万元,及时救济困难群众2407户5759名,落实了困难家庭子女学杂费和水费减免等配套措施。完善农村“五保”工作,对全市农村“五保”2162户2228人继续实行“三级统筹”供养政策。1998年“五保”供养总金额927万元,年人均供养金4161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4%和15.6%。“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比例达到了29%。


【优抚工作】 1998年市财政增拨33万元,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标准,对全市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全部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做好群众优待统筹工作,全市有优待优抚对象1571户,优待金总额804万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义务兵家属年优待金5280元,优待面100%,实现了优待标准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退役士兵的安置困难增加,市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安置的新办法。1998年,共接收退役士兵223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30人,农村退役士兵193人,除农村退役士兵39人自谋职业外,其余全部得到一次安置。


【双拥工作】 市各级政府都成立了双拥工作领导机构,发展各类拥军优属慰问组织416个,全年有近5000人为部队做好事、办实事。1998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部队慰问团78个,发放慰问金128万元,并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了纪念革命烈士等国防教育活动。军地双方广泛开展了军民共建活动,1998年各级政府支持部队建设经费达1250万元,驻军部队积极承担地方“艰、险、重”任务,为中山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 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活动,较好地落实了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两个待遇。做好第五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工作。1998年,全市接受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有17人。


【社会福利事业】 1998年,全市共投入资金2447.75万元,新建和改建了9家敬老院,至此,全市已有19个镇区兴办了29间敬老院,共有床位1026张,入住老人720名。敬老院的管理上了一个新台阶,古镇、小榄、三乡、南区、东升5家敬老院被评为省一级敬老院。以中区为重点的城区社区服务取得新突破,建起了7个社区服务站,广泛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发挥福利基金扶贫济困的积极作用,全市各镇区都建立了社会福利基金,累积基金5964.6万元,1998年支出145.6万元用于各类困难救济4425人次。全市有福利企业113间,安排了1785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解决贫困户子女就业835名。


【社会互助工作】 做好扶贫和赈灾捐赠工作。1998年4月,开展了向广西河池地区捐赠衣被工作,共募集衣被鞋1084袋95.6万件,药品等物资一批及现金50多万元。我国长江、嫩江、松花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后,全市积极开展赈灾捐赠工作,8月17日至9月30日,共向灾区捐款捐物总值3033多万元(含市红十字会接收款),其中捐款1236.85万元,捐物折款1796多万元,是中山市历史上捐款赠物最多的一次,支援了灾区抗洪救灾和重建家园工作。深入开展敬老爱老献爱心活动,总计有112个单位2413人次到市社会福利院、颐老院、光荣院开展敬老献爱心活动。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1998年共销售福利彩票1.08亿元,筹集福利资金2184.4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9.2%和38.5%;支出1651.2万元,资助了全市35个福利项目建设。

 


【革命老区工作】 市各级政府加大了扶持老区力度,全年市属有关部门共投入扶持老区资金1529万元,其中无偿支持的有1425万元。老区各项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全年实现工农业总产值34.93亿元,比上年增长15.5%;人均年收入3961元;其中集体纯收入超过了100万元的老区村有34个。


【殡葬改革工作】 1998年,殡葬改革工作取得较大突破。4月,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了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5月,制定了《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强化殡葬管理工作责任制。市政府与各镇区及市直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推行“一刀切”(全面推行火葬)殡改政策。建立了殡葬管理执法队伍,依法查处非法土葬、非法生产销售棺木和违法丧葬活动,火化率明显上升。全年火化遗体3656具,火化率达46.5%,比上年提高18.5%,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殡改指标任务,成为中山历史上火化率最高的一年;特别是12月份后,火化率保持在90%以上,已基本普及火化。


【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998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23万对,其中国内结婚登记1.19对,涉外婚姻登记460对;离婚登记214对,其中国内离婚登记210对,涉外离婚登记4对。办理国内收养登记90对,港澳同胞收养12对,涉外送养4对。


【社团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 开展了社团清理整顿工作,做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清理整顿工作,68名处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按规定辞去了社团领导职务。
  另外还开展了民间组织的调查摸底工作。1998年,全市注册登记的社团有187个。


【收容遣送工作】 依法做好收容遣送工作,有力地配合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了社会的稳定。1998年,全市共收容遣送各类被收容人员1.66万人次。


【民政事业费】 1998年,全市民政事业费达到2996万元,其中市一级财政安排经费1988.5万元,比上年增长54%;镇区财政安排800万元,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人均民政事业经费达23元。


【残疾人工作】 7月6日,召开了市第三次残疾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市残联第三届主席团成员、评议委员会和专门协会领导人。开展了全国第八个助残日活动,积极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认真执行《中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行规定》,全年新安排624名残疾人就业,全市已就业的残疾人达到4260名,就业率达78%。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4万元。残疾人康复工作。中山市是省精神病防治试点城市之一,1998年全市共投入精神病防治经费133万元,做好2086名精神病患者的建档立卡等管理工作。全年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879例,聋儿语训25名,肢体矫治康复手术16例。残疾家庭扶贫解困工作。对全市773户残疾贫困家庭发放了最低生活保障金,总金额达111万元。通过开展“带、帮、包、扶”等形式对583户1105名贫困残疾人进行扶贫。给予残疾人临时救济1628人次,金额达80万元。开展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工作,对全市学龄残疾儿童761名采取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就读形式,解决在校就读718名,入学率达94.3%。(王英康)


附:1998年民政局主要领导

局 长:钟林海


 1998年中山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情况统计表

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总数

村民小组总数

选民总数

参选率%

一次选举成功村数

新选入村委员会干部

新一届村委会成员

村民小组长推选数

村民代表推选数

平均年龄

初中以上文化

党员数

总数

其中

主任与书记交叉任职数

平均年龄

初中以上文化人数

党员数

女委员数

经济能人、种养专业户人数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原管理区干部数

400

3083

639399

98.3

373

38.7

309

88

1567

400

269

898

1180

86

43.2

1356

1268

319

102

3083

16917


说明:⒈管理区干部是指管理区办事处干部和党支部成员。⒉新选入的村委会干部指原不是党支部、管理区办事处干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