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 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月1日,将城镇320元/人/月、农村280元/人/月的低保标准提至城镇330元/人/月、农村310元/人/月,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低保标准位居全省前列。全市共有9200多户近2.5万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348人),发放低保资金和临时补助金5000万元,1237户4501人纳入低收入家庭救助范畴。推进困难群体“自我造血”工程,在板芙镇、东升镇、民众镇开展促进低保、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再就业试点工作,共210人被成功推荐就业或被扶持自主创业。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难问题,投入100万元改造农村低保家庭危房32间。协助做好325户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审批工作。
【五保供养】 举办全市镇区敬老院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提高农村敬老院管理水平,改善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居住环境。全市有五保供养对象1694户共1711人,投入五保供养经费1600多万元。其中,集中供养958人,年供养标准11295元;分散供养753人,年供养标准6752元。全市有敬老院24家,工作人员367人,床位2610张,入住1387人,其中自费429人。
【救灾救济】 做好首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增强市民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一五”减灾工作规划,按照“六个有”标准(即有防灾减灾组织机构、有防灾减灾预案、有应急避难场所、有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居民普遍掌握有必要的减灾自救技能、有减灾防灾志愿者队伍),在火炬开发区海滨社区、石岐区东明社区、东区花苑社区、西区后山社区、小榄镇永宁社区、三乡镇圩仔社区、坦洲镇坦洲村社区、民众镇民众社区、黄圃镇文明社区、港口镇港口社区等10个社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举办自然灾害灾情管理 培训班,使全市灾情管理工作的人员掌握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并能熟练运用操作系统上报灾情。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完善捐助接收站和救灾储备物资仓库建设。启动救灾工作应急预案,做好防汛备灾 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 强化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及内容。推进“村改居”工作,加强“村改居”政策落实的检查监督。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小榄等6个镇区社区完成“村改居”工作。开展“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创建工作。2009年,全市有77个社区评为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其中小榄镇永宁社区评 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 单位”。
【双拥和优抚安置】 贯彻《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引导鼓励驻地部队与非公组织开展共建活动。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1月1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注标准(详见附表)。调整残疾抚恤金,为280多名残疾军人发放抚恤金160万元。提高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按相应类别和比例补助优抚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开展“关爱功臣,送医送药”活动,深入24个镇区为重点优抚对象送医送药。市镇两级投入资金650多万元,为110多户优抚对象修建住房。推进自谋职业与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发放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10多万元,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推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政策。
【社会福利】 制定《中山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意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向中山市华宇乐颐养院发放开办补助和实际床位补助资金64.6万元。批准成立中山市第二家公益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中山市联翔幸福老年人之家”。推进孤残儿童托管工作,委托华宇乐颐养院养育市儿童福利院70名孤残儿童。推广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城区有18个社区共56名老人免费享受政府提供每日1~2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加大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和营销力度,全年销售福利彩票3.45亿元,比上年增长21%,其中电脑型福利彩票2.85亿元,刮刮乐5169万元,中福在线746万元。筹集福利金近1.1亿元,其中市级福利金4068万元。
【老年人优待】 修改《中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扩大老年优待惠及面,将全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优待年龄从65周岁提前到60周岁。办理“中山通老年人IC卡”10.8万张。开展老年政策宣传,落实老年人优待措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组织举办第十八届老年人运动会、老年文艺团体送戏下乡等活动,其中市彩虹艺术团的舞蹈《战地黄花》和《水上人家》获2009年“全国中老年才艺大赛”凤凰金奖。
【社会组织管理】 制定《中山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和《中山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细则》,建立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选取全市30个行业、协会、商会等作为试点,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探索实施社会组织网上多部门联合年检,缩短办理时限,优化办事流程,建立健全“一门受理、抄告相关、限时办结”的联合年检机制,实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协同办公。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清理整顿全市社会组织,依法撤销或查处违规违法社会组织。创办《中山社会组织简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构建社会组织经验信息交流平台。开展社会组织培训,11月举办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培训班,提高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管理能力。2009年,全市有社会团体30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09个,社会组织1310个。
【区划地名管理】 开展“佛山—中山”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完成镇区界线委托管理维护签约及火炬开发区与东区调整部分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的报批工作。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工作,全年办理地名审批113宗,其中建筑物、住宅区命名67个,更名2个;路街巷命名275条,更名2条。
【殡葬管理】 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完成清明、重阳期间群众拜祭活动的组织及安全防范工作。举办第10次免费骨灰撒海活动,62户家庭约100名亲属将139位先人骨灰撒入大海。全年处理遗体1.1万多具,火化率100%。
【婚姻登记】 加强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建设,确定小榄、黄圃、三乡、沙溪、古镇、南头、东升、东凤、坦洲等9个镇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2009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1.58万对,离婚登记2630对。
【农村社区建设】 按照“先行先试、取得经验、稳步推进”的指导思想,采取一村一社区、“2+8+N”模式(“2”指组建一个工作机构,搭建一个服务平台,工作机构为农村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服务平台为社区服务中心;“8”指社区公益事业服务站、社区环境卫生监督站、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社区农技服务站、社区文体活动室、社区计生卫生室、社区治安警务室、社区法律服务室等“四站四室”8个服务组织;“N”指根据农村社区和村民生产生活需要组织多类服务组织),古镇、三乡、黄圃、港口等4个镇共38条村率先启动完成“六好”(党建好,自治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和谐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社会工作】 制定《中山市社会工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东区、南区、古镇等3个试点镇区和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等2个试点单位,正式启动社会工作试点工作。协同民间社工组织发展社工队伍,开展社工服务及其社会化活动。审批成立中山市博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中山市心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完成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共登记社会工作者80人,其中初级65人,中级 15人。扩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服务向多层次发展,建立以社区居民为主的社区志愿者组织,推动社区互助服务。
【村居委会设置】 2009年,共设置村(居)委会279个,其中村委会158个,社区居委会121个。1月,南头镇完成穗西村改制工作。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小榄镇等6个镇区完成村改居工作
2009年中山市各镇区村(居)委会设置情况表
镇区 | 社区居委会 | 村 委 会 | ||
数量(个) | 名 称 | 数量(个) | 名 称 | |
火炬开发区 | 7 | 张家边、博凯、联富、六和、城东、海滨、中山港 | 0 | |
石岐 | 19 | 民族、迎阳、博爱、东明、湖滨、民权、凤鸣、太平、仙湖、民生、悦来南、莲新、桂园、宏基、莲员、康华、大信、莲兴、东港湾 | 0 | |
西区 | 9 | 长洲、后山、西苑、烟洲、彩虹、广丰、沙朗、隆平、隆昌 | 0 | |
东区 | 10 | 起湾、东裕、桃苑、竹苑、夏洋、花苑、桥岗、长江三溪、齐富湾、新鳌岭 | 0 | |
南区 | 10 | 环城、城南、沙涌、树涌、北台、恒美、渡头、竹秀园、福涌、马岭 | 0 | |
五桂山 | 1 | 五桂山 | 4 | 龙石、南桥、长命水、桂南 |
阜沙 | 1 | 阜圩 | 8 | 牛角、上南、卫民、阜东、罗松、阜沙、大有、丰联 |
三角 | 1 | 三角 | 7 | 高平、东南、三角、结民、光明、沙栏、蟠龙 |
民众 | 3 | 民众、多宝、浪网 | 16 | 新伦、民平、新平、沙仔、锦标、义仓、裕安、新建、接源、沿江、群安、上网、浪网、新平四、东胜、三墩 |
南朗 | 2 | 南朗、横门 | 13 | 南朗、榄边、关塘、白企、翠亨、华照、崖口、龙穴、左步、冲口、濠涌、大车、泮沙 |
三乡 | 2 | 圩仔、前陇 | 12 | 平南、岗泉、东桂、古鹤、新圩、茅湾、白石、桥头、大布、雍陌、乌石、平岚东 |
板芙 | 1 | 板芙 | 10 | 广福、禄围、金钟、里溪、深湾、白溪、湖洲、板芙、板尾、四联 |
神湾 | 1 | 神湾 | 5 | 宥南、神溪、海港、竹排、外沙 |
坦洲 | 7 | 坦洲村、合胜、安阜、同胜、十四村、七村、金斗 | 7 | 群联、新合、裕洲、永一、永二、联一、新前进 |
古镇 | 1 | 古镇 | 12 | 海洲、古一、古二、古三、古四、六坊、七坊、岗东、冈南、曹一、曹二、曹三、 |
小榄 | 15 | 新市、沙口、北区、联丰、盛丰、九洲基、永宁、东区、西区、竹源、埒西一、绩东一、绩西、绩东二、宝丰 | 0 | |
东升 | 8 | 东升、高沙、同茂、利生、裕民、同乐、兆龙、东城 | 6 | 胜龙、新胜、益隆、坦背、白鲤、太平 |
东凤 | 2 | 东兴、东海 | 12 | 同安、安乐、伯公、民乐、小沥、和泰、穗成、东和平、吉昌、永益、东罟步、西罟步 |
南头 | 2 | 南头、穗西、 | 5 | 民安、将军、南城、北帝、滘心 |
港口 | 7 | 群乐、胜隆、群众、石特、 西街、民主、港口 | 2 | 下南、中南 |
横栏 | 1 | 西冲 | 10 | 横西、宝裕、新丰、六沙、五沙、三沙、贴边、新茂、裕祥、横东 |
大涌 | 6 | 安堂、岚田、大涌、 南文、青岗、兴涌 | 2 | 旗北、旗南 |
沙溪 | 1 | 汇源 | 15 | 濠涌、龙山、虎逊、中兴、沙溪、康乐、龙瑞、云汉、乐群、龙头环、圣狮、象角、港园、涌头、涌边 |
黄圃 | 4 | 三社、永平、新糖、文明 | 12 | 兆丰、吴栏、横档、马安、团范、大雁、鳌山、新地、大岑、石军、新沙、镇一 |
合计 | 121 | 158 |
2008~2009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对比表
(2009年1月1日执行)
单位:元/月
类别 | 2008年标准 | 2009年标准 | 提高额度 |
孤老烈属 | 1210 | 1300 | 90 |
三属 | 930 | 1000 | 70 |
傍属 | 570 | 620 | 50 |
在乡孤老复员军人 | 860 | 930 | 70 |
在乡复员军人 | 660 | 710 | 50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540 | 590 | 50 |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 810 | 880 | 70 |
在乡残疾军人 | 660 | 710 | 50 |
在乡“五老”人员 | 540 | 590 | 50 |
参战退役人员 | 250 | 280 | 30 |
注:火炬开发区、南朗镇、五桂山办事处、黄圃镇、横栏镇、三角镇的抚恤补助经费自行解决。“五老“人员指,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游记队员、老交通员、老堡垒户、老党员和老苏区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