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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年鉴》民政(2010)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2-11-02 分享:

 
 
 【概况】 2010年,市民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在服务大局中扎实推进,在改革创新中重点突破,在统筹兼顾中狠抓落实,多项工作处于全省全国前列。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市慈善总会正式挂牌成立,逐步进入规范化运作轨道;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扎实有力,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进入冲刺阶段;建立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特殊群体福利待遇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工作进展顺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此外,区划地名、殡葬、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开展,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中山市被评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市民政局被评为“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 

【救灾救济】 全市有8391户2.24万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城镇2593户6210人,农村5798户1.62万人,低保对象占全市户籍人口1.7%,基本达到应保尽保。全市全年发放低保资金和临时困难救助金约4350万元,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716.4万元。为缓解年底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11月和12月投入110多万元向全市1.1万多户低保、低收入家庭、三无人员及烈属发放每月每户50元的临时价格补贴。开展第四期572间低保家庭危房的改造工作,切实解决低保家庭住房难问题。其中,三角、东升、南头、南朗等镇区进度较快,东升镇创新资金筹集方式,扩大危房改造范围,取得明显成效。至2010年底,全市490间低保家庭危房已完成改造。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市民政局获“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三乡镇颐老院获“全国模范敬老院”称号,东升镇吴泽均被评为“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有五保供养对象1593户1607人,年五保供养经费1857万元。在省内率先推进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三乡镇颐老院和火炬开发区敬老院成为广东省仅有的两家获得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养老机构。市减灾委员会成立,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建立健全灾害应急庇护网络,市体育馆、体育场及全民健身广场统一悬挂“中山市灾害临时庇护中心”标识,各镇区利用学校、敬老院、健身广场等公共场所先后建立30多个灾害临时庇护点。

【慈善事业】 市慈善总会正式挂牌成立,建立无址办公系统和慈善网站,实行善款网上公开,增加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开展会费募捐活动,至2010年底已到账款项1740万元。先后开展支援玉树灾区、广东扶贫济困日、甘肃泥石流灾害和粤西灾区捐款等救灾捐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救助项目,推进中山慈善事业发展。与团市委合作开展“颐老一键通”项目,为分散供养的五保、三无老人及低保家庭中的“双老”人员、60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等安装“颐老一键通”话机,为他们提供紧急呼叫、代买物品、代办紧急事项、家政等各项服务。与市残联和人社局合作成立家庭就业促进中心作为“颐老一键通”的服务中心,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与中山日报报业集团签订《促进中山市慈善事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在关爱独居老人、扶贫济困、助医助学、救灾捐赠等方面进行合作。采取发动社会捐赠形式,为石岐、东凤、大涌、三乡、五桂山等镇区1万多户75岁以上老人安装“慈善爱心铃”,提供紧急呼叫服务。市慈善总会制定《中山市慈善总会救助办法(试行)》,接受困难人员提出的助医、助学以及其他临时救助求助申请。

【优抚安置和双拥】 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1月1日起调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非在职残疾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标准后,“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1060元/月(孤老1380元/月),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750元/月(孤老990元/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630元/月,在乡“五老”人员定期定量补助630元/月;在乡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生活补助940元/月,在乡残疾军人生活补助750元/月,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330元/月。推进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工作,全市重点优抚对象拟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24个镇区29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开展一年一次的免费健康检查,组织举办“关爱功臣·送医送药”活动等,逐步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对161户优抚对象住房进行重建(修缮),进一步解决他们的住房难问题。推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完成2009年度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任务。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全力创建第九届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创建方案、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有关制度、开展模拟检查、深入查漏补缺、加大宣传力度等,切实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社会福利事业】 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落实《中山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意见(试行)》。2010年向民办福利机构发放补助资金108.3万元,其中向华宇乐颐养院发放补助41.6万元,向联翔幸福老年之家发放补助66.7万元。建设城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卫生(康复)服务站。在社会福利院开展城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基础上,在坦洲等多个镇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对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五保”、低保双老家庭、孤老烈属等对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统一全市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600元/人/月,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市儿童福利院新收儿童108名,市民政局通过开展送养、寄助养和外包托管等,促进孤残儿童照料模式的社会化,年内完成国内送养193名,涉外送养40名,寄养30名,助养24名,外包托管73名,至年底,在院儿童423名。福利彩票销售量稳步上升,全年销售福利彩票5.66亿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57%,为国家、省市筹集福利金1.7亿元。 

【老龄工作】 建立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投入600多万元,从2010年7月1日起,向户籍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全市约有2.8万名老年人受惠。其中,80~89周岁老人30元/人/月,90~99周岁老人1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老人300元/人/月。落实老年人优待,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为城区183位特殊老年人办理供水优待,全市已办理老年人乘车IC卡12.44万张,落实老年人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看病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普通门诊诊金,在全市各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组织举办首届“福彩杯”中老年太极柔力球大赛。来自24个镇区480名运动员参赛,决出团体金奖3名、银奖6名、铜奖15名。三角镇多举措提高所在镇老年人福利待遇,老龄工作受到肯定,获得“全国敬老模范单位”称号。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创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成效显著,按照“2+8+N”模式,在全市全面推开农村社区建设工作,“2”指组建一个工作机构,搭建一个服务平台,工作机构为农村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服务平台为社区服务中心;“8”指社区公益事业服务站、社区环境卫生监督站、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社区农技服务站、社区文体活动室、社区计生卫生室、社区治安警务室、社区法律服务室等“四站四室”8个服务组织;“N”指根据农村社区和村民生产生活需要组织多类服务组织。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组织和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村级组织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全市153个行政村均建有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民社保、民政、医疗保健、计生等在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理。12月,中山市顺利通过“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评估检查验收,成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稳步推进村改居步伐,南头镇民安、将军、南城、北帝、滘心等5个村完成村改居工作,全市设置社区居委会126个、村委会153个。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全市各村全面实行村务公开,100%建立村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实现村财务每月公开一次。“六好”平安和谐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全市有111个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精心部署2011年村(居)委会“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 以教育类和劳动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为试点,依托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网站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联合年检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网上提交年检申请经审核后,凭短信通知直接到民政部门加盖年检结论即可完成年检手续,无须再提交书面材料,实现“一站式”服务,减少往来政府部门所产生的成本。近70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实现网上联合年检,占2010年应检总数的80%。开展首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完成30个行业协会商会的等级评估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其中,市建筑业协会、市信息产业协会、市电力行业协会、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市政行业协会及市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被评为5A级行业协会,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等10家单位被评为4A级行业协会,市汽车流通协会等10家单位被评为3A级行业协会。加强监督检查,稳妥开展社会组织执法工作,严格落实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以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报备制度。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市登记社会团体有32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85个。

【殡葬事业】 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加强对“三道两区”范围内的巡查和监控,进一步巩固殡改成果。全市全年火化遗体1.15万具,火化率保持100%。组织举办骨灰撒海活动,69户家庭约110多名亲属将102位先人骨灰撒入大海。倡导网上拜祭和文明治丧,树立殡葬新风。市殡仪馆获“全国殡葬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市福荫园公墓在全省经营性公墓年检评比中连续七年获省优良公墓称号。

【区划地名管理】 完成“中山—珠海”行政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落实行政区划界线委托管理机制。成立中山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初步制定地名普查工作方案。加强地名政策法规宣传,完善地名命名审批制度。全年办理地名审批109宗,其中建筑物命名89个,更名8个,路街巷命名235条,更名8条。

【收养登记】 全年办理收养登记399宗,其中解除收养登记2宗。加强与省收养中心沟通联系,开展涉外送养工作。全年上报预涉外收养儿童48名,成功办理涉外收养30宗。市儿童福利院被中国收养中心授予“2010年度涉外送养工作先进福利机构”称号。

【婚姻登记】 中山市18个镇区婚姻登记处已有6个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下半年向省厅申报6个婚姻登记处为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全市全年办理结婚登记1.48万对,离婚登记2956对。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根据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救助管理站规范化建设。建立民政、城管、卫生等多部门联合教育救助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机制。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242人次,其中未成年人465人,开展上街流动救助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