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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21号议案转建议的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12-30 分享:

市卫生健康局:

  人大代表议案转建议第20220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托育机构建设和监管的议案》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会办,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加强日常监督的建议

  吸收采纳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的建议。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市民政局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按照本部门职责做好对已登记的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1年,市民政局多措并举,强化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一是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根据年报报送情况,市民政局依据《中山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18家托儿所、托管中心纳入了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财务抽查工作,重点检查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是否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否存在挪用占用社会组织资产,是否存在利润分配行为等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市民政局将7家托儿所、托管中心纳入了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步在中山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示,实施重点监管。三是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2021年,市民政局共清理处置名存实亡“僵尸型”社会组织39家,其中5家为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二、关于建立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的建议

  1、不予吸收采纳建立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机构,设立行业协会的建议。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九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成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成立,但名称不得相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行业协会应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成立,目前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无“婴幼儿托育”分类。如确有需要,可成立联合性社会团体。

  2、吸收采纳建立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机构,设立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的建议。如需申请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所需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查询,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可在该网站选取相应行政许可事项提出成立登记申请,市民政局将积极配合,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此函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夏文娟,8826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