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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关于中山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1084号的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12-30 分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大代表建议第2021084号《要求促进住宅小区的管理优化的建议》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会办,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村(居)委会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指导

  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村(居)委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中山市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试行)》规定,村(居)委会派代表参加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协助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做好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事宜。同时,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各镇街加强指导辖区村(居)委会主动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沟通联系,了解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听取、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社区服务工作水平。

  二、在村(社区)建立社区公共事务民主协商机制

  自2013年以来,我市建立了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特别委员制度,推动社区公共事务民主协商。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由辖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居民和异地务工人员组成,就社区建设事项进行协商。特别委员从异地务工人员中选聘,协助社区收集异地务工人口信息、意见反馈,协助调解异地务工人员矛盾纠纷。目前,我市277个村(居)均成立了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成员2978人,239个村(居)选聘了559名特别委员。社区协商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指导协调,特别委员参与。针对辖区住宅小区纠纷多的问题,定期组织相关小区的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沟通,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解决问题,促进社区的和谐共建。如西区彩虹社区居委会,开创“四维互动”共建管理模式,政府主导的“居委会”,市场主导的“物业管理”和社会主导的“社会组织”及居民主导的“业主委员会”四方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会组织的优势,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建设和谐社区,进一步缓解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关系,营造居住环境安全舒适、居民关系和谐共处的良好局面。此外,彩虹社区积极探索异地务工人员参与社区治理的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构建社区事务共治议事会等协商平台,打造社区联席会议、社区评议等平等对话渠道,规范日常运作、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等,发挥决策参谋、民主协商、社会发动等职能,同时严格执行协商结果。彩虹社区居民代表中有相当一部分的人员是异地务工人员,同时社区聘任了3名特别委员。特别委员与其他居委会委员共同参与与异地务工人员密切相关的社区自治、事务管理、监督评议等工作,激活和拓展社区自治和协商民主功能,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深入基层聆听民声民意,精准把握群众需求,协助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更好地引领群众支持和参与社区治理工作。

  此函。


  中山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森 88332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