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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关于中山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1065号的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12-30 分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大代表建议第2021065号《要求将成色十足的“幸福业主”、“幸福小区”创建作为打造我市“和谐善治幸福城”基础工程的建议》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会办,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的内容之一,一直是我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由住建部门牵头抓好落实。我局结合部门职能,近年来主要采取以下举措,协助住建部门加强对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管理工作:

  一、村(居)委会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指导

  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村(居)委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中山市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试行)》规定,村(居)委会派代表参加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协助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做好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事宜。同时,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各镇街加强指导辖区村(居)委会主动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沟通联系,了解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听取、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社区服务工作水平。

  二、引导小区业主委员会参与居住地社区建设

  我市在社区建设工作中,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理念,调动各方面力量推动城乡社区建设,不断完善村(居)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工作机制。2021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完成后,我市共有277个村(居)建立了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成员2978人。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由辖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居民和异地务工人员组成,对社区公共事务开展民主协商,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认真听取委员意见和建议,通过组织企业代表委员协助调解劳资纠纷,组织物业公司协助开展小区个体商铺的经济普查等工作,促进社区服务功能完善。为促进小区业主委员会了解社区工作动态,参与社区事务,各镇街指导村(居)委会,通过民主程序,吸纳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其他成员作为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居住地社区管理和社区事务,建言献策,促进小区居民与社区居民的沟通交流,协助组织开展群众性、公益性的共建活动,增进社区居民的交往和信任。

  此函。


  中山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森 88332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