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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关于中山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1070号的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12-30 分享: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人大代表议案转建议第2021070号要求加强涉诉案件工作中的信息共享,提高司法效益的建议由贵单位主办,我局会办,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加强涉诉案件工作中的信息共享,提高司法效益”的建议。

  按现有政策暂不能采纳该建议。建议根据省民政厅相关规定申请信息共享。目前,我市各婚姻登记机关使用“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权限在省民政厅。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4]142号)文要求:婚姻登记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因涉及个人隐私,被归类于“条件共享类”政务信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64号)精神,已将全省婚姻登记电子信息纳入省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实现了省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全盘备份。其他行政机关如确因履行职责所需,可按照相关规定由其他省级行政机关向省厅申请,经协商同意共享并签订保密和使用范围等协议后,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相关婚姻登记信息。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利用婚姻登记电子信息(或纸质档案)的,要根据民政部、国家档案局第32号令《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导出及使用婚姻登记信息,不得泄露公民个人的婚姻登记信息,由于婚姻登记信息管理不善造成泄露的,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函。


  中山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阳霞 8838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