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中山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可享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补贴标准是多少?
适用哪些消费项目?
申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
快来了解!
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且购买居家、社区或机构养老服务(服务地址在中山市内)的老年人。
值得注意的是,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符合《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中民规字〔2021〕4号)规定的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七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对象,其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按现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标准享受资助,优先使用养老服务消费券补贴,不足部分从民政大专项资金中列支。
补贴项目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主要包括聘用养老护理员、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
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评估服务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为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评定能力等级。
经评估认定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选择站点评估的,收费标准不超过100元/人次,费用可凭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全额抵扣;选择上门评估的,按市场调节价收费,严禁虚高定价,其中100元以内部分可凭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抵扣,超出部分由老年人自行承担。抵扣费用由平台按申请对象原支付渠道返还。经评估认定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老年人,其评估费用由本人全额自行承担。
具体补贴项目详见
《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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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按照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相应比例进行抵扣:
居家养老服务消费项目
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抵扣,每人每月最高抵扣800元。
机构养老服务、日间托养服务消费项目
按照40%的比例进行抵扣,每人每月最高抵扣800元。
发放时间
补贴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自动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民政通”申请(含小程序、APP)。
操作步骤如下



镇街咨询方式

温馨提醒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申请、评估、发放等全流程,目前均统一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进行。切勿轻信陌生电话、短信或非官方链接,保护好个人身份与账户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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