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全市民政

以“物业+社区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4-08 分享:

  我市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结构灵活、更容易深入业主群众的优势,积极推动物业管理工作融入社区治理体系,更好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多层次、多样化的治理需求。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印发《关于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推动153个村(社区)有住宅小区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宣传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等法规政策,处理矛盾纠纷,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等,并推动社区人员和物业人员交叉任职。二是优化社区设置。对全市村(居)民委员会设置情况进行调研,制定优化 调整建议方案。针对在村集体出让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管理服务缺位等问题,选择沙溪镇作为试点探索推进商品房住宅小区属地管理工作。在小区集中连片区域单独设立新社区,通过政府补贴方式推动零星分散的小区交属地村(社区)管理,并做好监督落实工作。三是推进居民自治。印发我市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物业管理”纳入全市村(社区)议事协商事项目录清单。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动村(社 区)、村(居)民小组和楼盘小区等,可依托村(居)民议事厅开展社区、楼(组)事务协商活动,目前全市288个村(社区)100%建立村(居)民议事厅,并灵活采取村(居)民小组会议、业主协商、网络协商、书记茶话会等各种形式载体开展协商活动。四是强化监督指导。建立定期联系群众机制,村(社区)工作人员广泛收集居民服务需求并及时反馈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推动业委会解决群众诉求。建立告知报告制度和村(居)委会指导成立业委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