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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四个民主”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协调运行机制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7-21 分享:

  中山市通过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着力完善社区治理“四个民主”制度,健全党建引领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服务企业多方协调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

  一、推进民主协商。一是出台《中山市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在总结去年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基础上,今年5月,印发《中山市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村(居)民议事厅建设指引》《村(社区)议事协商事项目录清单》《一般事项协商程序》,为各村(社区)开展广泛协商、合理确定协商内容提供参考。二是召开全市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推进会。为全面总结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工作在全市各村(社区)全面开展,6月16日,在横栏镇五沙村召开全市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推进会。横栏镇、横栏镇五沙村、东区街道、东区街道花苑社区居民代表分别作经验介绍发言。会议对全市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提出要求,要求各镇街结合实际采取“固定”与“流动”,“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协商平台。三是开发“议易通”小程序。为市民群众通过手机端轻松参与社区协商过程提供便捷的平台和渠道,提高群众参与度。目前,“议易通”小程序已完成开发,年底前完善“议易通”小程序并投入使用。

  二、规范民主决策。督促镇街落实和强化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决议事项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或相关组织负责实施,实施过程由居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开,并要求镇街指导各村(社区)做好本年度召开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计划工作。推行“五民主五公开工作法”,扩大议事对象范围,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提高群众参与决策意识。

  三、强化民主管理。一是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督导各镇街、村(社区)修订根据创文要求修改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确保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含包括“门前三包”等约束条款,促群众做好居家环境和公共环境、卫生建设,为创文工作贡献力量。二是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为避免各职能部门无序要求各村(社区)将相关工作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5月向各有关单位印发《关于摸查需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的函》,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梳理职能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上级考核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拟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和防范基层社会治理风险等工作中的作用。

  四、完善民主监督。一是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资金监管。2月,印发《关于填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资金统计表的通知》,要求各镇(街)每月按时报送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市级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明确镇(街)是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定期报送发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补贴情况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市级补贴资金的监管。二是做好2024年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市级补贴资金预算工作。 6月,印发《关于摸查2024年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市级补贴资金发放预算的通知》,摸清各镇街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况,以便更精准地做好2024年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市级补贴资金预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