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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询废止《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意见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2-11 分享:


  《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中府〔1998〕6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1998年5月1日颁发实施以来,历经多年没有修订,其三十二条内容和《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已不相符,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办法》部分内容也和社会现状不相适应。为此,我局拟报请市政府废止《办法》,后续殡葬管理相关工作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

  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有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3日期间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现公布对社会公众反馈意见采纳的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公开征询废止《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意见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