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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8-18 分享:

中山市物联网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2022年版)》,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重裁量档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应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上缴本单位。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民民执罚字〔2026〕28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民民执罚字〔2026〕28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0号中山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中山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科,0760-88889103。


中山市民政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