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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7-24 分享:

中山市石岐区天真幼儿园等3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查,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规定。依据上述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照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按照要求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送达名单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兴中道10号中山市民政局

  联系单位:中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0-88267801


中山市民政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