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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中山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6-20 分享: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6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中山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12月,全市补助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762张;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1428位。

  二、实施对象

  常住中山且为中山户籍的 60 周岁及以上〔1965年6月(含)以前出生〕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人员。分类别确定实施对象:

  (一)第一类别:困难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本市低保、低保边缘、分散供养特困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

  (二)第二类别:其他经济困难且经评估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中的优先安排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孤寡老年人;三级以上伤残军人中的老年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年人;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等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资助对象,以及已纳入市住建部门住房保障家庭的老年人。

  (三)第三类别:其他经济困难且经评估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上述所称失能、部分失能是指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等标准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上等级。

  第二、三类别经济困难是指老年人个人月收入不高于4倍低保标准(2025年度低保标准1225元/人/月,双老同住按平均月收入计算)。申请对象按规定向镇街提供个人承诺书、个人养老金证明,有其他收入来源的,提供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其中,个人养老金证明原则上由镇街协助对象提供。

  实施对象的遴选,原则上优先安排第一、二类别老年人,第三类别对象按申请时间先后,并结合老年人失能程度、居住环境、健康状况、子女条件、特殊情况等因素综合研判确定实施对象。

  三、服务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结合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综合考虑个人意愿、居家环境、居家生活和安全需求等因素,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感知类老年用品。服务对象可参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清单》(附件1)选择建设项目。

  按照每张家庭养老床位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床资助,其中,此前已进行适老化改造的服务对象按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床资助。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参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清单》(附件2),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护、基础护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项目周期内,按100元/人·次补助标准为每位服务对象提供不少于30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对象在享受提升行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期间,不重复享受镇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两类,均需参照服务清单提供有关服务。同一对象可同时选择上述两个项目,也可选择其中一项。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根据自愿原则,经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向镇街提出申请,第三方组织可协助老年人提出申请。

  (二)能力评估。各镇街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三)审核。镇街根据申请对象的能力评估结果、家庭经济状况、健康情况、居家环境条件等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申请的决定,并对符合条件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最终审批确定服务对象名单。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四)签约。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根据服务对象的评估结果,充分考虑地域特点、居家环境现状、老年人身体状况及实际需求等,确定改造方案,明确具体建设项目、设备型号及数量等内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应就服务内容、服务费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与老年人达成一致后签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

  五、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

  六、接受报名时间

  2025年6月20日至6月27日。

  七、申报材料

  1.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户主及本人);

  4.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由镇街提供);

  5.其他证明身份类型的材料;

  6.第二、三类别申请人须另外提供个人承诺书(一式两份)、个人养老金证明(原则上由镇街协助对象提供)、其他收入银行流水等。


  附件: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清单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清单

             3.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请表

             4.2025年中山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个人承诺书

             5. 各镇街咨询及电话地点

  

中山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