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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救助管理站关于2024年2月—2025年1月救助对象照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1-15 分享: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我站拟自行开展“2024年救助对象照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单位参加,具体采购需求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救助对象照护服务项目。

  2、项目服务期限: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3、项目预算金额:总预算902136元,岗位每小时服务费31.65元。超出总预算报价无效。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在对应服务岗位协助为救助对象及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业务接待、教育管理、安排食宿、寻亲返乡等服务。

  (二)服务人员及班次工时设置。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采购人可优化工时制,根据实际需要调配人员。服务供应单位要服从采购人的工时安排。(详见附件1-1)

  (三)服务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服务供应单位提供的服务人员年龄均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吃苦耐劳,能承受工作压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服务供应单位须承诺:服务人员符合中山市救助管理站实际要求及日常管理工作规范,体检结果须满足采购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

  4.服务供应单位须承诺:为本项目组建一支不少于11人的服务队伍。

  5.服务供应单位须承诺:负责服务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服务人员遵守采购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四)服务人员福利待遇

  1.年度体检标准:由中标人安排年度至少1次人员体检并承担相关费用。

  2.商业险:由中标人购买至少1种商业险。

  3.出差补助:按相关行政部门规定执行发放。

  4.培训活动经费:按相关行政部门规定执行发放。

  5.高温补贴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发放。

  6.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餐费需由服务供应单位和服务有员共同承担。

  (五)其他要求

  1.鉴于本项目岗位及工作特殊性,岗位要求全年无休24小时不间断工作。

  2.服务供应单位需确保提供不少于采购岗位总工时的服务。服务期间若出现人员离职或请休假,服务供应单位需及时调配人员进行顶岗服务,或采取优化工时制、按需调整服务人员数量、延长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等措施,以满足工作的要求。

  3.服务期内,由服务供应单位按采购人安排提供服务,报价应包括:全年救助对象照护及相关配套辅助服务工作。

  4.服务供应单位优先录用原有员工,并依法为员工购买失业、工伤、养老、生育、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服务供应单位按照政府部门有关政策,缴纳相应的税费。

  6.本项目的总报价包括管理费和其他等相关费用。

  7.若遇突发情况,服务供应单位需根据采购人的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在保证工作质量、完成工作量的同时应符合合同约定。

  8.服务供应单位需有稳定的人员保障措施,人员补充及招聘平台多样化,人员招聘制度科学,确保人员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招聘的人员按照岗位需求择优录取,学历包括但不限于本科、专科、高中等

  9.服务供应单位需制定针对本项目相关的售后服务方案,如:良好运作的相关保障机制(具备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方案可操作性强,服务响应时间迅速。

  10.服务供应单位需有良好的企业制度,确保人员管理规范,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11.服务供应单位需要有一套科学的员工考核方案来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系统性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勤、德、技能等体现员工综合素质。并建立有合理的、完善的后续跟踪制度。

  三、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按月支付服务费,采购人于次月结合服务供应单位提供的服务工时数、岗位每小时服务费及考核结果进行支付。12月服务费在中旬提前预支,支付比例为100%,若12月份的服务完成但应支付金额小于预支付金额的,服务供应单位需将采购人多支付的金额返还国库。服务供应单位根据采购人的工时安排计算需求总工时,本项目需求总工时=项目预算金额/每岗每小时服务费。

  四、供应单位资格条件及提交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成立的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内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以上资料请附在采购响应文件内一并提交。

  五、采购响应文件内容和报送要求

  采购响应文件内容需按照附件评审指标逐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作评审依据;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及报价项目),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寄达时间为准。响应文件应提交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六、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提交地点(可邮寄):中山市东区街道新安村中山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

  七、联系人及电话

  吴树永  88202284。  

  

  附:1.服务工时明细表

        2.中山市救助管理站项目采购评审表(服务类)

  

中山市救助管理站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