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十五届 54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4月7日起生效实施,2023年4月7日实施满四年。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中山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办法》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重点对《办法》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
一、《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全文
http://www.zs.gov.cn/mzj/zf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989087.html
二、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
详见附件1。
三、实施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进一步加强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十四五”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分别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山市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并开展系列工作:
【中山市慈善事业发展报告】
2022年:http://www.zs.gov.cn/zsmzj/gkmlpt/content/2/2233/post_2233283.html#1300
2021年:http://www.zs.gov.cn/mzj/zdlyxxgk/shjzhfl/content/post_2072838.html
【中山市慈善示范社区(村)】
2022年:http://www.zs.gov.cn/mzj/gggs/content/post_2267032.html
2021年:http://www.zs.gov.cn/zwgk/gzdt/bmdt/content/post_2059879.html
【中山市“慈善纪念章”“慈善捐赠榜”】
2022年:http://www.zs.gov.cn/mzj/gggs/content/post_2223779.html
2021年:http://www.zs.gov.cn/mzj/gggs/content/post_2069192.html
四、征集公众意见
如对《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实施效果提出意见,请点击:
http://www.zs.gov.cn/hdjlpt/yjzj/answer/27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