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及变更公司章程事项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以及《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苏澎”的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核准“张田娟”的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二、同意“苏澎”担任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同意“张田娟”担任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同意免去“姚新益”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职务。请你公司督促上述任职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三、同意你公司《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条(一)、第四章第十五条(一)中的股东名称“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山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此复。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