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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山市弘昌典当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住所变更事项的批复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6-08 分享:



中山市弘昌典当行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法定代表人及住所变更事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如下变更事项,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一、法定代表人由宋文变更为吴惠峰

二、地址由中山市西区环市路旗山花园第一区1617变更为中山市沙溪镇云汉村兴港路1号金域世嘉花园1132

请你司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并督促上述任职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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