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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4 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情况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2-14 分享:

  《2022-2024年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中金〔2022〕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于 2022年2月28日印发实施。为增强制度有效性,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市金融局对《实施办法》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政策实施评估情况

  (一)保费降低、风险保障力度提高。2022年4月,市金融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了2022-2024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保机构,并确定了每年保费金额,保险费用为4.55元/户/年,保险费用较2021年减少了0.21元/户/年;2022年,农房保险的风险保障力度显著提高,保险金额由8万元/户/年提高至11万元/户/年,让拥有多处农村房屋的农户可共享同一保额保障,并新增了两项保险责任,切实切实保障农户权益。

  (二)参保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2022年,承保机构按照相关文件和合同要求开展我市农房保险投保工作,截至目前,全市21个镇街开展了农房保险(较2021年新增一个镇街),共242,184户参保,总保险金额为2,664,024万元,总保费为109.29万元。保费全额由财政承担,农户0承担保费,其中市级财政承担保费为47.63万元,镇级财政承担保费为61.66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3年,市金融局继续组织承保机构、镇街开展2023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投保工作,聚焦农户房产、室内财产安全,发挥保险机制的经济补偿功能,提升农村住房抵御风险和灾后重建能力,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同时,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