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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金融工作局2020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3-25 分享: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0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我单位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4、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已取消转移的事项,还在审批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您对我单位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中山市金融工作局2020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89817493(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88221170(市金融局)。

来信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C83办公室审批协调科收;

                     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8楼817室收。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2021324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中山金融工作2020年行政许可实施和

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市政府: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2020年,我局有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融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审批、省外融资担保机构在广东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审批、融资担保公司分立审批、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审批5项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权限。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国家级功能区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目录的通知》(粤机编办〔2018〕102号),上述5项行政许可审批实施部门为省级及广州、深圳市金融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属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我局负责初审后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批。上述5项行政许可事项已经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2020年全年未收到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申请,业务办理量为0。

(二)依法实施情况。1.在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我局严格依照《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关于贯彻执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粤金〔2017〕11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遵守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等,按照镇、街初审,市级复审后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批。2.在制定、完善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方面,我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制定了《中山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金〔2013〕73号)等文件,完善和梳理了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以及经营、监管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二是2018年编制发布了《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初审办事指南》,明确了各项审批标准,优化了审批流程等。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186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国家级功能区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目录>的通知》(粤机编办法〔2018〕102号)等文件工作部署,我局就涉改事项制定了优化准营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及优化准营管理监管措施试点方案。

(三)公开公示情况。我局已在“中山金融”网公开了《中山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金〔2013〕73号)及设立、变更审批办事指南,具体内容包含了审批实施主体、依据、程序、办理办结期限、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材料清单等信息。另外,每个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已录入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系统对外发布。为确保监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局通过在“中山金融”网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开通网上信访等方式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行政许可实施结果已在“中山金融”网“公告公示”栏目上进行公示。

(四)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山纪发〔2012〕11号)、《市金融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操作规程》、《岗位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明确受理、初审、复审等环节人员的义务和责任,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均由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时,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金融工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我局监管科专职负责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实行审批与监管分离,同时由综合科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2020年,没有收到任何投诉。

(五)实施效果。根据市委编办统一部署,我局梳理要求办事人需提交的证明事项底单,并取消部分证明事项,提出其他便民替代措施,有效提高了办事人员的工作效率,得到行政相对人的充分认可和肯定,达到设立行政许可预期效果。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由于部分证明事项已取消,改为本单位与其他部门内部行文沟通获得,在我局人员岗位未能配备到位的情况下,人手紧张问题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减缓人员紧张的压力

(二)加强专业培训,提高融资担保机构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附件:1.中山市金融工作局2020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

2.中山市金融工作局2020年取消和转移事项监督管理情况表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3月24日


附件1:中山市金融工作局2020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xls

附件2:中山市金融工作局2020年取消和转移事项监督管理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