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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图读懂及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24 分享:

政策原文: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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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修订稿)(下称办法进行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2007年,市政府出台促进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随后经多次修订,扶持力度不断增强,有效推动了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截至20223月,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3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47家,全市直接融资累计超千亿元,带动区域经济升级发展。

2019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发展,《证券法》修订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等,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为更好适应资本市场新形势,进一步提升政策效能,20222月我市修订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2215、中府规字〔20227。现按照新的扶持企业上市政策,拟定相应资金管理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修订说明

本办法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共516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2215、中府规字〔20227进行细化,明确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及使用范围、申报、审核、监督和管理。本办法与原资金管理办法相比较,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应新修订的扶持企业上市政策,调整补助标准。一是企业A股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分阶段补助原来的5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调整为每个阶段200万元;二是辖外上市公司迁入补助从2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三是企业新三板挂牌补助从原来10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进入创新层再增加补助30万元;四是增加企业完成股改并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正式挂牌的5万元补助。

(二)明确关于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募资用于中山项目的补助细则。企业原则上须于3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提出补助申请。对于重特大募投项目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延期,无法在36个月内完成建设的,经市政府同意,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补助方式和额度,企业募投项目建设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三)进一步明晰专项资金的申报及审核流程,更新完善资金申报程序,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四)按照新修订的扶持企业上市政策精神,完善镇街责任分工,推动各镇街强化、优化对属地企业的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