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规范性文件

印发推动一百家内资企业做强做大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02 分享:

中府办〔201115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推动一百家内资企业做强做大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推动一百家内资企业做强做大实施方案

 

为落实《印发加快实施“三个一百”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2010174号)精神,推动一百家内资企业加快发展,做强做大,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充分运用和积极整合各种优势资源,向内资百强企业集聚和倾斜,着力扶持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力争到2012年实现如下目标:

(一)百强企业销售收入和税收年均增长20%以上,实现产值超百亿企业35家、超30亿企业15家、超10亿企业40家。

(二)90%以上的百强企业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30家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超3%,全员劳动生产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以上。

(三)在做大做强现有品牌的基础上,80%以上的百强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市场份额明显提升,新增省级以上名牌名标20件。

(四)80%以上的百强企业完成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30%以上的百强企业实现股份制改造,10%以上的百强企业开展上市培育。

二、内资百强企业准入条件

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内资工业企业,包括实际控制人为中方的外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内资百强企业:

(一)上年度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或税收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含关联企业,下同);

(二)上年度税收总额50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3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已投产的央企、省属大中型企业、国内500强或民营500强企业;

(四)已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五)境内外上市企业;

(六)其他具有行业领军地位、对市财政或经济增长贡献大、成长性好的企业。

三、审核程序

(一)申报。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向属地镇区经贸办申报,镇区经贸办进行初审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筛选出100家企业,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示。经审核的企业名单通过本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批准。公示无异议的,报市百家内资企业做大做强领导小组批准,认定为内资百强企业。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根据《20112015年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中府〔20112号),在资助类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作扶持内资百强企业启动资金,资金管理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适当调整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着力优先扶持内资百强企业。

(二)优先安排发展用地指标。内资百强企业原有用地的投资强度、每亩产值和税收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通过全市用地指标统筹安排,优先解决其工业发展用地指标。对符合省立项条件的百强企业,力争列入省重点项目,解决用地指标。

(三)鼓励扩建厂房。将内资百强企业增资扩产的厂房建设投入资金全额纳入技术改造补贴范围,按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相关细则执行。鼓励内资百强企业充分利用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建设两层及以上厂房的(含在原单层厂房上建设),可由属地镇区按报建费标准核定,以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方案由各镇区自行制定。

(四)深化品牌战略。鼓励内资百强企业争创国家、省级名牌名标,对获得国家级名牌名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同时鼓励加强品牌运营,设立规模效益奖和经济增速奖,对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具体方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另行制定。

(五)推动企业上市。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中府〔2010169号),对符合条件的内资百强企业加大上市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在境内外通过直接上市、买壳上市、借壳上市、新三板挂牌等多途径、多渠道进入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引进战略投资和专业投融资机构,搭建战略投资服务平台。

(六)强化融资服务。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内资百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进银企合作,鼓励内资百强企业参与组建金融机构,运用短期融资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七)支持并购重组。鼓励百强企业进行资本重组,通过股权收购、产权受让等形式,实施与国内外相关企业的并购重组。推动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采用承担债务、购买、吸收股份等以控股方式对市内外企业实施并购重组。

(八)推动引进人才。鼓励百强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引进各类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对百强企业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按照《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落实待遇。百强企业外来员工入户和子女入学,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九)鼓励加强研发。鼓励百强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建立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鼓励进行技术改造,对获得国家、省财政补贴和奖励的,按相关文件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市级配套。优先扶持百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发展总部经济。按照市政府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总部集聚区,对其建设总部大楼或租用办公场所给予优惠。

(十一)积极开拓市场。积极组织百强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按照《关于促进中山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中府〔2007146号)给予参展补贴,拓展国内外市场;鼓励百强企业参与国内国际政府采购;引导应用电子商务、物联网等新型商业模式,鼓励制造业企业向制造服务业转型。

(十二)优先保障用电。把百强企业列入全市保用电企业名单,根据全市电力供应的实际情况,优先保障用电,尽量减少错峰用电轮休时间。

(十三)优化行政服务。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百强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五、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市百家内资企业做强做大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金融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镇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职能部门以宏观性指导、政策性扶持和提供协调服务为主,镇区突出日常服务、收集信息、提供情况和反馈意见,解决企业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市镇联动,监督保障。职能部门和镇区分派专员组成指导服务队,制订具体操作方案,做好跟踪服务,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需求,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对于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问题,报市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建立督查通报制度,落实结果须在行政服务期限内完成。市领导小组每年底对镇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镇区予以表彰。

(三)动态管理,一企一策。建立企业成长监测数据库,纳入内资百强企业名单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每季度提供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由镇区经贸办汇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淘汰机制,每年根据准入条件进行筛选,调整内资百强企业名单。指导服务队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战略规划等要求,“一企一策”,制定帮扶方案。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遴选百强企业阶段(20112月底前)。

1.对全市内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遴选出一百家内资百强企业作为扶持对象;

2.各镇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

(二)建立工作机制阶段(20113月底前)。

1.市镇分别召开内资百强企业做强做大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市镇共同组建指导服务队,对内资百强企业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扶持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4月—201212月)。

1.市镇联动,推动内资百强企业做强做大工作方案的实施;

2.市有关部门和各镇区及时总结工作情况,每季度将阶段工作总结和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212月底)。

1.由市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2.召开内资百强企业做强做大工作总结会议。

七、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12 1231 日。